船员任解职是指对海船船员上/下船信息进行登记或报备。加强船员任解职管理,通过船员任解职信息登记、船员派遣信息报备和现场监督检查及数据的维护,可以实现船员服务资历采集自动化和电子化,是有效遏制船舶配员不足、套证假证、人证不符等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

为切实保障船员合法利益,

海事部门持续加强对船员任解职工作管理。

下面,小编通过一组案例告诉您,

在船员任解职过程中,

这些行为要不得!

1、未按规定办理任解职手续

2018年4月17日,“荣耀盛东”轮(中国香港籍)办理进口岸查验时,系统显示在船船员数量多于船员名单,有两名二管轮在船任职,存在资历冲突情况。经核查,该轮原二管轮严某某已于4月3日解职离船,船员派出单位未及时办理解职信息的派遣报备。

结果:海事部门约谈了船员派出单位,通报了相关情况,要求尽快补录该船员离职信息。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履行公司责任,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登记或报备)职务与实际担任职务不一致

2017年8月12日,中国籍海船“鹏鹭9”轮办理签证手续时,执法人员发现该船一名持有二副证书的船员,在船实际担任三副,但在船舶动态2.0系统内签注是二副,不符合海船船员任解职管理工作要求。

结果:予以解职并重新任职为三副,备注中标明该船员此航次不能作为其换发相关船员证书的资历使用。

3、谎报瞒报任职资历

2018年5月23日,陈某至海事部门办理任职手续。执法人员查询系统发现:该轮实际船位在广东,未办理进港报告,该船员根本不具备上船任职的基本条件。在进一步询问下,发现陈某的真实目的是企图通过谎报的方式取得船上任职资历。

结果:拒绝了此人任职申请,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向船员所任职公司进行了通报,要求其加强船员管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4、未办理解职实际缺员

2017年12月11日,海事部门检查中国籍海船“振兴6”轮发现,该轮存在船员任解职违规,船舶不满足最低安全配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该船大管轮方某和水手罗某于11月28日在广东江门离船回家,并未按照规定办理船员解职手续,也没有船员前来接班,该船处于缺少配员状态继续营运航行。

结果: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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