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讯 航运在线记者获悉,中船产业投资基金由其管理企业创始及首席执行事务合伙人徐辉遗孀唐逸敏依法接管。

中船产业投资基金于2009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是经中国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中国十只产业投资基金之一,总规模200亿元人民币,为永久存续基金。2011年11月30日,中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下简称“基管企业”)创始及首席执行事务合伙人徐辉因病去世,基管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船舶基金授权代表出现空缺。

控制权争议

据了解, 弘兆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兆公司”)是基管企业的主要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

“ 关于弘兆公司恢复对基管企业控制权的情况说明 ”中显示,在徐辉去世之后,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船舶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及基管企业的现任高管基于维持船舶基金的正常运转和保护基金投资人的整体利益考虑,为船舶基金的管理、运作做出了过渡期安排,即经徐辉先生的部分亲属同意,由张忠楠代行基管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务,经弘兆公司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徐进签字同意,由翟勇代理基管企业总经理。

在过渡期中,张忠楠、翟勇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违反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信托义务,利用自己的高管地位和职权,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妨碍和阻止徐辉的主要法定继承人——徐辉妻子唐逸敏、女儿徐乔正常行使基管企业所有权人的权力,接管基管企业的控制权,从而引发基管企业控制权争议。

由弘兆公司及基管企业合发布的公告显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3日作出(2013)一中民二终字第202号终审判决,依法确认弘兆公司2012年10月10日股东会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即免去徐进的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唐逸敏为新的法定代表人。经基管企业合伙人会议决议,委派唐逸敏出任基管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授权代表;唐逸敏作为基管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授权代表,决定免去翟勇的基管企业代理总经理职务。目前,弘兆公司已经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唐逸敏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中船产业投资基金背景

2009年,为发起设立并管理船舶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船舶基金”),弘兆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徐辉出资3亿元设立了基管企业,其中弘兆公司出资2亿元,徐辉先生出资1亿元。弘兆公司委派徐辉先生以公司授权代表人身份出任基管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由基管企业向船舶基金提议并经其合伙人会议批准,徐辉先生出任船舶基金授权代表,对外代表基金,执行合伙事务。

弘兆公司是基管企业的主要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基管企业是船舶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弘兆公司的全体股东为:中通远洋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通海运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中通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中船海员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大成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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