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为132****0809的船民朋友来电咨询:“我持有内河一等二副证书,现在我想去开吨位小一点的船,是否可就职二等大副?”

    记者就此向长江海事局船员处咨询,该处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早在1981年,国家有关法规就已明确规定,高一等船舶低一级职务和低一等船舶高一级职务证书不可相互替代使用,但是高一等船舶同一职务船员可以在低一等船舶同一职务上就职。因此,一等二副船员不可就职二等大副,但可就职二等二副。

    该工作人员补充说,一等二副船员可就职二等大幅的情况,是上世纪80年代初船员比较紧缺、船员市场不规范造成的,但是经过国家对船员市场进行规范、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后,这种情况不复存在。(记者 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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