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12月21日电(邹婷玉)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广西辖区内港口以及与港口相配套的设施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文明透露,《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港口发展的需要,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制定特殊政策和措施,这是从自治区政府的层面,给予港口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方面的支持,政策具有灵活性和时效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潘巍介绍,近年来广西港口生产发展迅速,截至今年11月底,广西全区共有生产泊位648个,其中沿海万吨级以上泊位49个,内河1000吨级以上泊位73个。今年1至11月完成港口吞吐量16368万吨,其中集装箱75万TEU(国际标准箱单位)。

  广西共有海岸线1629公里,内河航道通航里程5591公里,适合建设万吨以上码头泊位的深水岸线有200公里,内河能够建设千吨级以上码头的岸线有573.6公里,拥有我国通往东南亚、中东乃至非洲、欧洲沿海港口最便捷的海路通道和西南地区重要的水运出海通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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