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19日在上海发布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三项保险业监管新举措,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涉及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

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 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这是中国保监会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落实国务院总体方案中有关简化事前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具体实践,是进一步创新制度、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

《通知》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

“这是中国保险监管领域首次允许行业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创新了航运保险产品监管制度,鼓励发挥行业组织优势,有利于激发航运保险产品创新活力。”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表示。

这是中国保监会有关“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以及“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等政策的落地,是保险产品监管制度的重大革新,也是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的又一项制度创新。

这有利于发挥行业组织优势,激发保险产品创新活力,将极大改善当前航运保险产品重复开发、重复报备现象,提升航运保险产品规范性和标准化,有效降低保险机构报备成本,极大地便利航运保险业务开展。同时,也有利于借鉴和引进国外成熟航运市场保险产品,提升国内航运保险的国际化水平,进而推动上海形成国际性航运保险中心。

《通知》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在自贸试验区内的试点将对整个保险市场起到示范效应,对自贸试验区内航运保险和再保险等业务的发展将起到极大推动作用。

《通知》取消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这是中国保监会首次取消对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事前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是高管人员监管制度的重要创新。此举有利于推动保险人才聚集,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已经聚集了包括中外资、产寿险在内的各类保险机构。截至4月末,保险业为区内6346家企业提供保险服务,覆盖率近40%。提供财产险风险保障约5200亿元,提供人身险风险保障约18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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