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勇强:发挥跨区域管辖优势 维护航运市场秩序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盛勇强

为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跨区域管辖的优势,上海法院始终把有效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依法保护各类航运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航运市场秩序作为首要任务。海事法院跨区域管辖模式是我国海事审判的主要特点之一,保障了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上海法院开展海事审判工作以来,充分发挥这种管辖模式的优势,严守中立,公正审判,受到了各地当事人的好评,没有出现当事人以上海法院海事审判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致判决不公为由而提出上诉或申诉的情况,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挥其国际枢纽港的集聚和辐射功能,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跨区域管辖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管辖区域海洋经济和航运贸易发展。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和支持下,上海法院积极完善派出法庭工作机制,先后设立连云港、洋山深水港等派出法庭,积极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迅速、稳妥地处理了多起重大海事事故和群体性纠纷案件。派出法庭设置及其工作机制的完善,很好地协调了跨区域案件管辖权的行使与实现诉讼“两便”之间的关系,努力使大量纠纷受理在基层,化解在基层。近年来,连云港和洋口港两地派出法庭受理案件占收案总量的20%左右,案件调撤率达70%,保障当事人通过最为经济的诉讼程序和途径实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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