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海事审判三十年来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中国海事审判白皮书》(1984—2014)。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了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彦君公布了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以下为王彦君副厅长采访实录。

[中国日报社记者]:我有两个小问题想问一下王庭长。刚才提到长臂管辖的问题,在长臂管辖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海事审判的公正和效率。您刚才解说了海事审判代表着中国海事法院的司法形象,也有越来越多的外国当事人或者公司愿意选择在中国的法院进行审判,能不能具体介绍一些情况,这么多外国人到我们这里来审判,对我们提出了哪些要求?[14:48]

[王彦君]:我来谈一下第一个问题。关于长臂管辖的问题。长臂管辖是海事审判一个专门的管辖制度,打破了咱们传统以行政区划分法院管辖权的传统。但是,长臂管辖也容易产生一个问题,因为我们中国的法院一直强调要司法为民,要便民,长臂管辖可能造成面广线长,当事人的诉讼究竟方便不方便,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海事法院包括最高法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第一方面的措施,目前要解决海事审判覆盖面的问题,在现有的十家海事法院,我们目前已经成立了39个派出法庭,除了在十家海事法院的通海可航水域。另外,现在的航运发展很快,尤其是集装箱运输,以前传统都是有水港到有水港国际的海上货物运输,现在集装箱运输把它的货场到了内陆了,但是管辖权又属于海事法院,怎么办?我们就在这些地区,我们叫无水港区,比如说有的在内蒙,有的在山西,我们设立巡回审判点或者叫联络点,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覆盖。另外一种,我们建立了十家海事法庭相互协助的制度,包括立案相互协助、送达相互协助、执行、保全都通过相互协助,通过这种方式提高了审判运行的效率。[14:54]

[王彦君]:另外,我们还有一种叫巡回审判,包括最高法院,比如说两个当事人都在一个地方,我们为了照顾当事人的方便,合议庭直接到烟台进行调解,采取这样一种方式,通过一些行业协会加强沟通协调,实现诉调对接,有一些案件或者纠纷,在进入法院之前,通过他们专业的协会来调解,可能化解矛盾效果最好。如果说不行了,我们的法院再通过立案把事情协调,通过对接,便于化解社会矛盾。[14:55]

[王彦君]:最后,现在信息化发展非常快,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也很快。比如说北海海事法院专门建立了面向当事人的信息联络机制,有的可以通过上网就把案子立了,通过上网把案件送达了,充分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这方面的情况,解决得非常好。[14:55]

[王彦君]:第二个问题,海事审判三十年,随着我们国家海事审判的公信力越来越提高,有些本来在中国没有管辖上的连接点,双方当事人也约定到中国的法院来管辖。这里面归纳起来主要有这么几个因素:[14:59]

[王彦君]:一是因为现在国际航运中心这个地理位置已经转移到亚太地区,尤其是在中国,刚才说了,目前中国港口的吞吐量和集装箱的吞吐量都位居世界第一,全国现在有十个集装箱港口列入全世界二十大集装箱港口。另外,我国现在有世界上最大的商船队,我们的中远公司、中海公司,我们的一些航运公司在国际上都是航运量非常大的。我们的造船业目前也是非常强大。我们中国的海事审判就具有了这样一个地理地位优势,使我们海事审判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有了这样的地位优势,一旦发生了纠纷,当事人首先就便利他到中国法院来进行诉讼。[14:59]

[王彦君]:二是我们国家的海事法律目前来说还是非常先进的,从我们制定《海商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时,就充分借鉴了国际上海事法律发展最前沿的一些理念。[14:59]

[王彦君]:三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有平等保护的原则。今天上午我们院长讲话也好、专家讲话也好,都强调了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利益,这一点应该是我们做得还是很有成效的,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今天公布的十大案例,其中有六个是涉外的,都是在国际上受关注并且最后认可的这样一个过程。[14:59]

[王彦君]:另外,我们通过审理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把中国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也确立了起来。尤其是近来,我们一直在强调更加深入实施精品战略,无论从审判程序上和实体上,还有裁判文书上,都要经得起考验,要塑造一个中国海事审判的品牌。[14:59]

[人民法院报记者]:请问王庭长,对于海事审判以后的制度建设有什么想法?[15:00]

[王彦君]:制度建设问题,三十年以来,我们有这样一个体会,主要还是两手抓,一是抓审判;二是通过审判实务的总结,来完善制度、建立制度,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开拓创新的过程。我想,今后要想保持中国海事审判制度的先进性、在国际上的前沿性,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坚持。根据目前我国现有海事审判制度的情况,要进行深入分析。从目前看,我们国内的法律发展也很快,国际上的法律统一化趋势也很快。今后我们主要有三点考虑:一是把我们现行的海商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一个完好的结合。因为海事审判制度尤其是《海商法》有很多都是借鉴国外的东西,虽然它是国内的法律,但是它的内容都是一些国际规则、国际惯例的借鉴,但是和国内的法律在理念上、在各方面有一个协调,有个统一的问题。这是我们在制度上要做这方面的工作。[15:03]

[王彦君]:二是要继续深入研究和借鉴目前国际法律发展的态势,要进行探索,要有创新思维的精神,不断地进化和完善我们的一些法律理念。海事法律制度如果不为国际社会认可的话,它的国际公信力就无法建立起来,所以一定要保持它的先进性。[15:04]

[王彦君]:三是我们的《海商法》、《海事特别诉讼程序法》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了,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又积累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我们不断总结海事审判经验,海商、海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就需要不断地进行修改和进一步的完善提高。[15:04]

[深圳卫视记者]:我们注意到材料中讲到,中国目前已经是世界上设立海事审判专门机构最齐全的国家,而与此同时我们建设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标已经如期实现了。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近期与中国南海包括一些周边国家出现了这样一些纠纷,一些中国公民遇到这种纠纷性事件时很可能会遭遇到其他国家执法部门的粗暴执法或者强制扣留,咱们最高法院对待这一系列事情,保障中国公民权益方面,我们怎么发挥自己的职能?[15:06]

[王彦君]: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对于未来和海域管辖权的问题,应该是怎么强化的问题。从目前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主要是民商事性质的,在海域进行行政管辖,应该要有行政司法管辖权。但是根据我们十八大确立的国家海洋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今后作为海事审判改革方面会不会有什么变化,我们还要拭目以待。[15:06]

[法制天地频道记者]:海事审判下一步目标任务有哪些?谢谢。[15:08]

[王彦君]:海事审判近三十年的发展,我们初步确立了在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只是初步确立了。为什么这么说?从目前我们审理案件的量,在世界上应该是首屈一指的,因为航运量过来了,纠纷解决就近都过来了。但是在今后要想巩固这种地位,我们确实还需要做一些努力,因为现在国际航运发展也是风云变幻,也有很大的挑战。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都能感受到,电商的发展,网上购物的发展,不需要到实体店买东西了,将来物流业的发展也是革命性的,传统的这种海运模式将来会怎么样,谁都无法预见,传统上国际上的运输法律制度,会不会被新的国际物流模式取代?这些都需要我们法院尤其是海事法院要进行研究,因为社会出现新的模式,就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去调整、去规范,今后必须时刻掌握世界发展的新潮流。[15:08]

[王彦君]:社会上都很关注生态问题、环境问题,将来海洋生态的保护,海洋经济的开发利用,都越来越重要,这方面法律的完善,和法院面临的非常艰巨复杂的任务,都需要我们有开拓创新的思维,去摸索,去逐渐巩固。我想,这种挑战我们能够迎难而解,我们国家海事审判工作就会有新的跨越。[15:08]

[厦门卫视记者]:这几年两岸经贸交流是非常频繁,在涉台方面的海事案件在总体案件当中大概占怎样的比例?我们在审判过程执行这些涉台海事案件的时候遇到什么样的困难,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提高审判和执行的效力?[15:13]

[王彦君]:这个问题也是两岸之间协作的问题。目前我们涉台的案件,国际的船舶都能到中国来靠港,台湾也到中国来,我们经常审理的案件也遇到过这种情况。目前从法院系统,两岸在判决认可执行方面有了一个明确的协助,也有这方面的案例。海事和普通的国际贸易还不一样,因为海事案件最把握的是对船舶进行扣押,有了这条船在手里,在法院起诉就有可执行的东西。[15:13]

[孙军工]:提问的环节就到这里,因为海事审判方面确实专业性很强,大家如果还有感兴趣的话题,可以会后提出问题来,我们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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