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海事审判三十年来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中国海事审判白皮书》(1984—2014)。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了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彦君公布了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三十年来,全国十个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海事案件225283件,审结执结215826件,结案标的额人民币1460多亿元。三十年来,全国海事案件数量总体上逐年以约10%的幅度持续增长。截至2013年底,海事法院共扣押船舶7744艘次(其中包括外轮1660艘次),拍卖船舶633艘(其中包括外轮123艘)。全国海事法院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准确适用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公正高效审理海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极大提升了中国海事审判的国际地位。

(一)完善海事审判制度体系,建设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自1984年海事法院设立以后,随着海事法院管理体制的逐步理顺,海事审判纳入正规化快速发展的轨道。由十个海事法院及其所属 39个派出法庭形成的全面覆盖18000余公里海岸线、沿海沿江港口、通海可航水域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港口和水域的专门化海事审判格局,以及由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构建的“三级法院两审终审制”专门法院体系,使我国成为世界上设立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最完善的国家。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标志着我国海事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其后陆续出台的关于海上保险、船舶碰撞、船舶油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16个司法解释,逐步实现了对常规性海事纠纷的“全覆盖”,保障了海事审判法律的统一、规范适用。三十年来,全国海事案件数量总体上逐年以约10%的幅度持续增长。目前,我国是世界上设立海事审判专门机构最多最齐全的国家,也是受理海事案件最多的国家,具备较为完善的海事法律制度和海事司法服务保障体系。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初在第十七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在2010年之前将我国建设成为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标已经如期实现。

(二)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对外开放和海洋经济发展。海事审判工作一直强调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通过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船舶碰撞与触碰损害赔偿纠纷、海上保险纠纷、海洋环境污染纠纷等典型海事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了国际贸易和航运市场的安全秩序,推动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事司法实践中探索和积累的海事诉讼保全制度、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索赔等方面的成熟做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提供了丰富的实证素材。为了不断提高海事审判的社会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审判指导和审判管理,针对海事案件收案范围比较集中、法官队伍专业化程度高等特点,提出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强调海事审判以精取胜、以质取胜,注重品牌效应,以持续、稳定的精品案件,赢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与信任。海事审判法官坚持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主题,妥善裁判、调解了一批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海事案件,赢得了国际信誉,国外当事人选择来华诉讼的海事案件逐年增多。三十年来,各海事法院共审结执结涉外涉港澳台海事案件64747件,结案标的额折合人民币约800多亿元。我国海事审判已经成为国际航运界、海事司法界关注和研究亚太地区海事司法动态的重要参考。

(三)强化海事司法服务功能,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坚持紧紧围绕国家对外开放与海洋开发战略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研究制定海事司法服务保障大局的指导意见与配套措施、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等举措发挥海事司法能动作用。通过设立巡回审判点和海事审判联络点等方式不断拓展海事司法服务地域范围;通过大力推行法制宣传、便利立案、司法救助等便民利民措施解决群众诉讼困难;通过坚持公开审判原则、设立“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专业网站、向国际社会公开英文版生效海事裁判文书、建设网上拍卖平台、选任专家人民陪审员、举办“法院开放日”等方式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满足人民群众对海事司法的知情权、监督权与参与权。其中,“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开通,截至今年8月底,共公布裁判文书8258份。网站开通以来,截至目前浏览点击率达1000多万人次,目前日点击量达2000人次。通过探索建立多元调解机制,实现“诉调对接”、与基层组织共同打造“无讼海域”和“无讼港区”、争取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加强社会风险评估与公共危机应急处置等活动,成功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四)加强队伍和基础建设,保障海事审判科学发展。在最高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海事法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效。至2013年底,全国从事海事审判的法官共570人,其中90%以上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具有学历层次高、专业化程度强、懂法律懂航运外语好的特点。长期以来,通过采取强化思想教育、强化能力训练、强化作风养成、强化制度创新等一系列举措,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海事法官队伍已经逐步建立,并以优良的工作作风赢得了社会认同和尊重。随着海事法官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海事法院的基础建设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基本实现内部办公无纸化、管理网络化、庭审记录数字化、卷宗档案电子化等办公现代化和智能化,充分保障了海事审判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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