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相关港口收费标准下调五成,进一步为我国航运业解困。这是继两部委去年12月共同发文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标准之后的第二次调整,新收费标准将从9月20日起正式执行。

交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本轮港口收费调整的一部分。该负责人表示:“这次调整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去年出台的对劳务收费方面政策的调整,将几十项收费项目合并为作业包干费收取;本次调整是第二步,减少船舶使费的项目和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标准;交通运输部正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单位协商第三步,调整货物港务费、船舶港务费和港口建设费。”

该负责人还透露:“规范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调整税收结构使其更合理、操作简单是本轮港口收费调整的三大原则,促进海运业的发展更健康。”

交通部水运局港口处处长李永恒表示,此次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的调整方案是经过充分的摸底调研、征求意见、审慎决策和部委会签,才最终出台的。他同时强调,起草方案时综合平衡了各方的承受能力和要求,并考虑到要适应行业发展的新情况而提出的。既符合国际惯例,也遵循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据海关数据统计,上半年,我国进出口总值11.53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降6.9%,目前我国外贸发展形势下行压力较大。作为此次收费改革中为付费方企业减负力度最大的一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50%就是考虑到我国外贸的发展现状。为了减轻外贸企业的负担,鼓励外贸的发展,《通知》将外贸进出口20英尺、40英尺重箱的港口设施保安费分别降至每箱10元、15元,其他货物收费降到每吨0.25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收费改革极大地鼓励了市场的自主发展。《通知》中提到,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可在不超过上限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体现了鼓励价格主体在此范围内自主决定,为市场发展进一步创造条件。

据中港网资料,去年底,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迈出了港口收费改革的第一步。根据《通知》精神,从1月1日起,集装箱、外贸散杂货装卸作业,国际客运码头作业等劳务性收费,以及船舶垃圾处理、供水等服务收费,由现行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统一改为市场调节价,由港口经营人、船舶供应服务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生产经营成本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堆存保管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简化港口收费项目,将各类劳务性收费由按作业环节单独设项收费,改为合计收取港口作业包干费。未来,集装箱、散杂货收费项目仅保留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两项。此外,经营人不得单独设项另行收费。《通知》还明确了实际作业中差异化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不同类别集装箱的港务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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