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洋海运收到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中海发展股份义务的批复。

公告正文: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30日,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洋海运”)的通知,中国远洋海运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50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中国远洋海运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公司4,645,229,644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5.4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中国远洋海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国远洋海运应当会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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