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午12时起,烟台正式进入伏季休渔期,7000余条执行伏季休渔政策的渔船陆续回港停靠。今年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休渔期间,外省籍渔船不得在我市渔港停靠,“地笼”等渔具仍在禁用之列。记者采访发现,烟台多数渔船都已先于休渔期进港停靠,休渔首日海鲜价格较平时略有上涨。

渔船5月中下旬开始已陆续靠港

“前方渔船请注意,中午12时正式开始伏季休渔,请尽快返回港口。”昨日上午9时,市渔政站执法船上高音喇叭的循环广播,芝罘岛以东海面上仅有的几艘拖网渔船调转船头,向港口方向驶去。“近年来渔民对伏季休渔都已经‘习惯成自然’,多数渔船一般不会到中午才停止作业,5月中下旬就已经陆续靠港挂网,停止捕捞。”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渔政检查科科长高立平告诉记者。昨天中午11时,执法船来到开发区初旺渔港,一眼望去,整个码头里230艘作业渔船整整齐齐地停靠在码头里,并系上了缆绳。

休渔期间,所有应休渔渔船6月1日12时前必须回其船籍港停靠。其中主机功率110千瓦及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RFID)基站的渔港内。渔船船东应填写《2016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休渔渔船名单应在渔港内张贴公布,主动接受监督。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避风等安全原因需变更停泊地点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应立即返回原停泊地点。外省籍渔船不得在我省渔港停靠。

休渔首日海鲜价格略涨2-3成

伏季休渔首日,市民“海鲜篮子”会否因“休渔令”略显寡淡?昨天上午8:00,牟平区养马岛中心渔港码头一片喧闹,大筐的新鲜海鱼刚从船上卸下来,就被商贩和市民围住。

记者了解到,临近封海,鲅鱼、小黄花、偏口鱼等海捕水产品的价格比4月份上涨了大约20%-30%。烟大海鲜摊主王刚告诉记者:“鲅鱼大点的40多元一斤,小黄花15元两斤,爬虾也涨了一两块钱。”王刚介绍说,按照往年经验,进入休渔期之后,海鲜价格还将上涨,届时,冷库储藏海鲜和养殖海鲜将补充休渔期内的海鲜供应。

休渔期间,烟台共有2780多个养鱼大棚、6400多个小型海水网箱、300多个大型海水网箱以及16万亩滩涂贝类养殖,不间断地向市场供应海水鱼虾、螃蟹、蛤蜊等鲜活水产品,保证市场供应充足。此外,按照今年休渔期政策规定,山东省的部分专项渔业资源可在休渔期结束前提前开捕,其中海蜇可在7月中旬开捕,毛虾在8月16号开捕,增殖虾在8月20日开捕。爱吃以上海鲜的市民,可留意对应开捕时间,第一时间“尝鲜”。

“绝户网”、“三无”船舶仍将严查

今年休渔期间加大海陆执法检查力度,对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三无”、未年审(检)渔船及捕捞辅助船等进行重点查处,严厉打击使用“绝户网”等违规渔具、远洋及外省籍渔船在我省近海非法捕捞行为。对发现和查获的涉嫌伏休违规、“三无”及严重违法违规涉渔船舶实行定点看管。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对渔船的捕捞行为、安全状况、船员配备、证书证件、信息终端配备、渔具渔法等方面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违规渔船要严格执行“海查陆处”有关规定,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对涉嫌“三无”涉渔船舶的,一律交由船东户籍所在地、查扣地或扣押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没收,集中处置,并对船东依法予以处罚。

今年,我市将加大对违规渔船的处罚力度:除罚款一律按《山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予以处罚外,对情节严重的,一律没收渔获物、非法所得、渔具,直至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和捕捞许可证;对未按规定在船籍港停泊、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坞修渔船逾期未到达坞修船厂或返回船籍港及转港途中未开通定位设备的,按《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对特殊渔船违规的,要按“情节严重”规定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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