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航运中心建设地方性法规在上海表决通过

6月23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这是一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框架性立法,基本覆盖了航运中心的各个要素,也是国内第一部关于航运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一部促进性法规,着重强调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鼓励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大量事权在中央,条例主要针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短板问题,立足地方政府可以积极作为的领域,聚焦航运企业和机构集聚等事项。

近些年来,上海停靠邮轮艘次和旅客吞吐量一直蝉联全国第一。2012年9月,国家旅游局批复上海率先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邮轮产业发展,条例规定了五个方面措施:一是制定上海邮轮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相应的推进措施和配套政策;二是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加快在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试点经验和相关政策措施;三是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邮轮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对票务销售、合同签订、码头服务、旅行社服务、应急处置等环节作出规范;四是在邮轮口岸推进实施特定时限内的过境和出入境免签政策,设立进境和出境双向便利的免税购物商店;五是鼓励境内外邮轮公司在本市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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