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集装箱道路运输分会(以下简称集运分会)发布《建议书》,号召会员单位对集装箱称重费用,“不支付、不垫付、不代缴”。

集运分会的理由包括:VGM是托运人责任和义务;防止收费流程不规范重蹈覆辙。

货代、车队发声:拒绝代办VGM业务 拒绝代缴称重费用

货代、车队发声:拒绝代办VGM业务 拒绝代缴称重费用

此前几天,该组织还曾发布《关于VGM称重,车队请遵守四不原则倡议书》,提出:车队一定不要接受客户委托称重,这是责任问题。如果你接受了客户的委托称重,因第三方地磅和其他问题称重重量不准确,而导致箱子无法配载无法装船,即使上了船如果被海事局查到,一定会罚款,箱子也会被暂扣,客户一定会追究你的责任。如果接受了客户委托称重,驾驶员的劳动强度将大大增加,驾驶员将一夜都无法休息,如果过磅排队,你第二天的做箱计划有可能就会无法去做。现在每个码头都能提供在港过磅,就是我们车子把箱子送进码头后,货代或者是托运人可以登录上港网上受理中心申请VGM称重。为了VGM称重,不重蹈打单费、封子费、提箱费的覆辙,请大家一定不要接受客户的委托过磅。做到不接受,不支付,不垫付,不代缴。

车队担心接受了代办过磅,以后慢慢会变成包干费,如果过磅费涨价了,再给客户涨过磅费,无法做到,最终损失要车队承担。

事实上,整个货运代理环节均面临“尴尬”,据《中国航务周刊》记者了解,“称重规定”出台后,已有部分船舶代理公司要求货运代理企业签订VGM数据申报责任承诺书,要求代理企业承担申报责任。责任书的签订与订舱权挂钩,不少代理企业被迫签订,落入“被迫”担责的境地。

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秘书长李林海指出,货代企业也不希望代缴费用,类似集运分会的声明已经不是第一次提出了,此前关于提箱费、THC等缴费主体的问题也发过声明,流程不合理,正常的市场竞争又无法调节,只能通过声明来呼吁。

“表面看是费用问题,实际是行为性质问题,物流产业链上的某些群体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应该纳入政府的监管。货代企业及其他中间环节不是货物所有人即实际托运人,不应该是责任主体。”李林海认为,类似的“责任承诺书”也应该认定无效,否则不合理的协议会形成传导,进而要求车队、仓库等也要负责数据的申报责任,这是不合理的。

车队之所以率先发声,是因为他们与货主、货代、码头、堆场、船公司等有直接业务往来,又是整个物流链上相对弱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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