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06198.HK)宣布,于2017年9月19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QDP全资附属青港金控订立青港租赁股权转让协议I,内容有关公司向青港金控出售其持有的青港租赁75%股权。交易对价约为2.48亿元人民币(单位下同).

于同日,公司全资附属青港国际发展香港与青港金控全资附属青港资管香港订立青港租赁股权转让协议II,内容有关青港国际发展香港向青港资管香港出售其持有的青港租赁剩余25%股权。交易对价约为2973.26万元。

公告显示,青港租赁于2015年度及2016年度除税后纯利分别约为8.45万元及654.24万元。

此外,公司与青港租赁于2017年9月19日订立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内容有关集团接受青港租赁及/或其联系人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协议自青港租赁股权转让完成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

于同日,公司亦与青港金控订立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内容有关集团接受青港金控及/或其联系人提供的商业保理服务,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

公告称,青港租赁股权转让可以突出集团的港口、码头、物流主业优势,进一步明确集团金融服务业务定位,规范集团涉及金融和类金融业务的组织结构,更好地服务于港口物流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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