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的通知》。通知要求,10月24日18时至10月27日24时,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通知称,经唐山市环保指挥中心最新会商预测,10月24日-28日该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实现重污染天气削峰降级,唐山市政府决定在已有减排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强化10月份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

通知显示,在工业污染减排措施方面,钢铁、假话、铸造、建材、涉VOCs等行业10月24日0时-27日24时,执行该《通知》规定的停限产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市钢铁企业采用湿法脱硫的烧结机、竖炉全部停产,采用半干法脱硫的烧结机继续停限产50%;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到48小时;铸造行业停产等。

在移动源污染减排方面,10月24日0时至10月27日24时,唐山全市钢铁、焦化、电力、水泥、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10月28日0时后,上述行业用车企业按错峰运输50%减排措施执行;10月24日18时至10月27日24时,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在扬尘污染减排方面,10月25日0时至10月27日24时,除唐山市二环线、“气代煤、电代煤”、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外,其他各类建筑工地一律停止土石方作业,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10月28日0时后,各类建筑工地继续执行唐政办字[2017]217号文件规定的停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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