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中国出口企业为避免被征收高额关税,通过转口越南等国,向美国出口商品。这种转口贸易的方式是否可行?

首先,转口贸易涉及原产地证明的作弊。

原产地证明是商品原产地的重要证明文件,是进口国对进口货物确定税别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控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量的主要依据。

原产地证明由各国主管国际贸易的政府机关签发,如果是转口贸易,就意味着中国出口到越南的商品,必须在越南更换越南是原产地的证明后,才能转口美国。对于美国政府,对这些已经更换了原产地证明的商品,就要按照从越南进口的商品征收关税。显然,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对中国政府来说,货物出口去了越南,而不是美国。对越南政府来说,将根本就不是在越南生产的商品,冒充为越南商品,出口到美国。对于美国政府来说,既减少了关税收入,也扰乱了美国政府的国际贸易管制。

第二,中国政府对原产地证明有严格管理。

早在1992年,中国政府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随后,还发布了这一规则的实施办法。该规则明确,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外经贸部(现为商务部)对全国出口货物原产地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领中国原产地证。

第三,类似的转口贸易对厂商和国家都将产生不利后果。

虽然非法的转口贸易会给中国出口商和转口国贸易商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根据美国法律,一经被美国政府发现某批商品是通过非法转口进入美国,其产地证是伪造的,美国政府可能没收商品,并调整与原产地国家的进口配额。

显而易见,商品被没收,出口商不仅没有赚到关税差额,而且吃了大亏。对于中国政府,还要受到美国政府减少进口配额的惩罚,导致出口商品的减少。可以断定,非法的转口贸易不仅对出口商产生伤害,也会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

笔者认为,在中美贸易战尚未解决的艰难时期,中国政府可以考虑将由于反制美国而对美国商品加征的关税,补贴给贸易商,以化解美国政府加征关税给中国出口商带来的创伤。

文 | 王沐昕

职务 | 北京市灏礼默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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