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6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金额未超过公司2015年末经

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超出预计金额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交易双方生产经营

活动所需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2016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基本情况

(一)2016年部分超出预计金额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经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对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经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16年以来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预计2016年公司向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劳务(即提供煤炭海上运输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超出预计上限。

为此,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6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明东、董军、彭法、蒋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批准2016年公司向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煤炭海上运输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将不超过70,500万元,比原预计增加12,5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胡正良先生、钟昌标先生和王端旭先生对公司2016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根据今年以来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为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煤炭海上运输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超出预计。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所涉超出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要,服务方式和交易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条件公允合理,公司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因此,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经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对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经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预计2016年公司向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煤炭海上运输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58,000万元。

(三)2016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情况

根据2016年以来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预计2016年公司向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等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煤炭海上运输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70,500万元,比原预计增加12,500万元。

(四)2016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主要原因

2016年公司积极拓展海外租船业务,租入CAPESIZE船舶承担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进口煤炭的运量大幅增加,且美元汇率有所上涨,使得该部分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香港

注册资本:2.6亿元港币

商业登记证号码:34832089-000-08-12-4

经营范围:贸易。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32.51亿元(货币单位:港币,下同),净资产6.66亿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9.38 亿 元,净利润-735.97万元。

(二)关联关系

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香港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香港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超出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定价政策

上述超出预计金额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竞价为交易的定价原则,交易条件公允合理。

四、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超出预计金额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交易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有利于公司国际运输经营业务的拓展,并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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