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晚间,中远海控(601919.SH;01919.HK)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作出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函[2018]第 12 号),决定对中远海控收购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00316.HK,东方海外)股权案不予禁止。

这也意味着中远海控收购东方海外已经通过中国政府部门反垄断审查。

而根据之前所宣布的完成收购案所需的五大先决条件(通过中国反垄断审查、获得发改委等国家部委批准、通过欧盟发垄断审查、通过美国反垄断审查、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中远海控宣布本次要约收购中的先决条件已达成。

纷扰无碍

2017年7月7日,中远海控联合上港集团(600018.SH),以每股港币 78.67元向东方海外全体股东发出附先决条件的自愿性全面现金收购要约,收购总价约63亿美元。

就在此次要约收购案顺利推进之时,今年春节左右,有报道称,鉴于中美摩擦引发的美国对中国资本的限制,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在评估中远海控对东方海外的收购,主要因为东方海外拥有长滩集装箱码头(LBCT)的特许经营权至2052年。CFUIS的调查让中远海控获得该码头控制权的前景令人担忧。而在6月29日最新的公告中,中远海控并未提及长滩集装箱码头的相关情况。《航运交易公报》与中远海运集团相关人士沟通得知,目前这起要约收购案还在推进之中,如果有新的进展会及时公告。

中远海控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黄小文此前在4月3日中远海控召开的2017年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对于东方海外的收购进程是正常的。“我们会根据美国的相关要求去审核和报备。我们也希望能够通过努力去推动交易的顺利完成。去年我们要约收购时宣布的时间表是没有变化的。”

《航运交易公报》认为,中远海控在既定的时间表之前宣布此次要约收购的先决条件已经达成,大概率意味着中远海控收购东方海外已成事实,也是给利益相关方吃下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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