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四天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23日在京闭幕,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国家主席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并审议通过了依法治国“升级版”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依法治国”方略提出17年之后,《决定》无疑将为未来5年到10年,甚至更长时间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新的路线图。

盘点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四中全会,在主题上,早期以经济发展为主,近期则主要聚焦党建,此次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尚属首次。此次全会把“依法治国”提到了中共执政以来前所未有的高度——关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关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国梦”。

舆论认为,当下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势在必行,依法治国更是刻不容缓。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保障。

分析人士指出,推进依法治国,亦将为面临下行压力与转型难题的中国经济带来新的红利。市场经济的有效有序运行,法治是基本条件。当前中国经济的诸多问题和深层次矛盾都与法治缺失有关。

梳理本次全会公报,“宪法”无疑成为核心词汇之一。公报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并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分析认为,对宪法的解释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实际上就是使宪法“活”起来。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与现实情况衔接,以面对正在推进的全面深化改革出现一些新的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全会公报多处论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并明确“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分析认为,我国在宪法中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体重应有之义。推进依法治国将加强党的领导,不是削弱党的领导。

在舆论对于本次会议的关切中,司法体制改革无疑是核心焦点之一。在破除“司法地方化”方面,会议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针对威胁司法公正的行政干预,会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一举措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追责线索,使得保障司法独立、公正理念能更好落地,避免了“人治”行为,更有可操作性。

在广为关注的依法行政方面,本次会议特别强调了“法治政府”的构建,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分析认为,在全面深化改革时代,作为改革的执行者,政府部门如果在法治的轨道上厘清自己的责权,将成为法治护航改革的关键。

全会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析认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体制机制的改革,本质上是法律的改革,只有改革与法律同步才能避免冲突。改革要有所突破,必须先进行法律的修改,不能先破后立。

全会还提出,“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专家表示,这次全会的召开将使得治理腐败步入法制化的“新常态”,“打老虎”和“拍苍蝇”将在各个领域纵深推进,监督制约机制也将进一步建立健全。

在财经重点领域,依法治国将会出现重大举措。分析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出,因此,最近一两年内,财税立法必然是重中之重。专家表示,目前财税法律体系在我国立法体系中是一个短板。对现有的15项税种的规范还都是条例的形式,这不符合三中全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因此,财税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是当务之急。可以预想的是,《消费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等立法,《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等将会加快步伐。

与此同时,法治财税不是简单地将现行条例变成立法,而是在修订过程中,更深层次地研究法治理念如何贯彻。最核心的是如何尊重市场、尊重财产。

专家认为,四中全会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及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事实上也对政府在开展国企改革时提出法治框架。

随着国资改革的不断深入,相关立法制度也将加快步伐。对国有资本改革和监管的任何制度、任何手段和任何重大改革,都必须于法有据。在依法治国的体系下,无论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还是国有资本的监管者,都要更加提高法治市场意识。特别对于监管者来说,其法治思维的要求要比经营者更高。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将成为决定民族前途命运的历史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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