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海事处 杨信友 高效先向CNSS投稿】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为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国水运事业发展,国家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要求,港口建设费将于10月1日由海事部门正式接管征收。铜陵海事处负责本辖段内的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

    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为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义务缴纳人是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国内外出口货物缴费人在办理装船手续时缴纳港口建设费,国外进口货物缴费人在办理提货手续时缴纳港口建设费。

    为认真贯彻《办法》精神,铜陵海事处召开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会议。芜湖海事局、市财政局、市港口管理局以及辖区货主单位、部分码头以及船舶代理公司代表应邀参加。

    会上,认真学习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介绍了《芜湖海事局征收港口建设费准备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完成情况、港口建设费征管政策调整精神,以及缴费、稽查规定等具体事项和便民措施。

    铜陵市港口管理局规费征收中心介绍了港口建设费开征以来的征收管理情况,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重点对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中的费用入库和地方预算等问题进行了强调。

    芜湖海事局负责人就港口建设费对港口公共基础设施以及航运支持保障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所起的积极作用做了阐述。并着重指出,海事部门将切实加强内外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提高工作效能,在做好服务和安全监管的同时,保质保量地做好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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