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海事法院对涉韩国韩进海运破产引发的7起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决作为签约方的韩进海运或其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涉案标的高达1100余万元人民币。

据悉,全国各地涉韩进海运破产案件为数不少,厦门海事法院率先对这7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是全国首家。

韩进海运是韩国最大的航运企业。2016年8月,韩进海运宣布申请破产,相关当事人如何维权也成为航运界关注的问题。

厦门海事法院自2016年9月至11月间,陆续受理了13起涉韩进破产合同纠纷案。

原告以韩进海运或其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厦门海事法院经审理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

针对韩进中国子公司提出的原告在签订合同时知道其只是代理人,合同应直接约束母公司韩进海运,由母公司承担责任的抗辩,法院判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签订合同时知道该公司为代理,相反,根据韩进海运与其中国子公司内部之间的协议,子公司应对外独立行事。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其应对合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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