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岛海事局《关于开展“小港湾”海事管辖船舶安全与防污染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面对休眠船舶管理的监管依据空缺和船东联系困难等难点,小港海事处采用多种灵活、创新的监管手段,从安全禁航、防止排污、动态监控、现场执法和提交建议五个方面积极落实小港湾内休眠客船的安全与防污染专项海事监管措施。

一是安全禁航管理。在船舶驾驶台张贴禁止开航通知书,明确船舶不具备开航条件,禁止一切航行行为。执法艇定期巡航、动态视频监控和执法人员现场巡查,三管齐下造成对停航船舶的不敢开航;二是防止污染管理。下发防污染告知书,明确船舶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对船舶污油水排放装置进行防污铅封,不得擅自开封使用,船舶平时减少闲人进出,防止产生垃圾等;三是视频监控管理。动态监控人员和现场执法人员建立联动机制,一有异常情况,及时赶赴现场;四是现场执法管理,明确监管分工,小港湾现场执法责任落实到人;五是加强研究探索,着力破解监管难题。小港海事处研究起草《关于集中清理休眠船舶,保青岛一片碧海的提案》,结合实际监管经验,梳理休眠船舶分布概况、安全与防污染危害性、集中监管措施等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青岛局主管业务部门。

下一步,小港海事处将继续加大小港湾的休眠客船监管力度,继续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监管,不断巩固安全与防污染监管成果,努力维护小港湾的平安祥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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