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海则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去年4月习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强调:要打造好向海经济,释放“海”的潜力。广西面向南海,与东盟国家海陆相连,是我国西部唯一沿海沿边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发展向海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发展好向海经济,需我区上下齐心,通力合作。北海海事法院作为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唯一海事法院,更应紧紧围绕党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努力提升海事司法能力,为广西发展向海经济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增强服务我区向海经济发展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发展海洋经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打造海洋经济强区”,并对广西北部湾沿海及海域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意见。广西打造向海经济,是落实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的一个重要举措,对广西营造“三大生态”和实现“两个建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海事司法是经略海洋、管控海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北海海事法院是国家跨省区管辖案件的10个专门法院之一,负责受理我区所属港口、水域、北部湾海域及其岛屿和水域,云南省澜沧江至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和海事行政案件,具有涉外案件管辖权。在广西打造向海经济的过程中,不论是进行北部湾港等港口基础建设,还是大力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修造业、海洋工程建筑业等海洋传统产业,以及进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等,都与海事司法密切相关,需要海事司法保驾护航。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自身肩负的神圣职责和重要使命,切实增强为我区打造向海经济提供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自觉性、主动性。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区“十三五”规划发展海洋经济的思路、方向和重点,加强对广西发展海洋经济过程中出现涉海事审判新情况、新问题的预判,及早研究,统筹应对,全方位提升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广西海洋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提供公正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海事审判是一项特殊而重要的审判工作,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随着广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打造向海经济的深入推进,以及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的蓬勃发展,如何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好广西快速发展的向海经济和维护好北部湾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是海事法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积极和审慎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全力服务和保障国家海洋主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爱好和平,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能放弃正当权益,更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因此,海事法院要增强在普通海事海商案件管辖上的国家意识和主权敏感性,准确理解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海洋准则和我国国内海洋立法规定,对与我国管辖海域、水域、岛礁范围具有连接因素,以及以中国籍船舶为争议标的或对象的海事海商纠纷,积极行使沿海国、港口国、船旗国司法管辖权,通过依法处理相关案件,昭示国家海洋主权。

依法审理涉船、涉航运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全力服务和保障我区航运经济发展。要加强对涉及船舶交易、航运融资、航运保险、综合物流等事关船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案件审理工作,促进我区关于航运产业振兴规划和沿海开放开发战略目标的实施。要依法妥善审理海上货物运输、海上货运代理等航运类纠纷案件,按照“审理一类案件、解决一类纠纷、规范一类行为”原则,努力优化我区航运法治环境,引导我区航运市场规范有序健康运行。

依法妥善审理海洋环境污染案件,全力服务和保障我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发挥自身跨行政区划管辖优势,依法妥善审理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和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保证裁决结果的公平性,体现损失赔偿的合理性,在有力惩治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促进相关行业及主体自觉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大力推进水资源环境公益诉讼,依法保障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的水资源环境公益诉权。

依法审理涉港口建设相关案件,全力服务和保障广西重要门户港建设。密切关注广西重点港口、航运枢纽等海上战略通道建设,依法及时审理港口作业、码头建造、船舶触碰码头、港口疏浚、港口货物保管等海事海商纠纷,为促进我区沿海港口转型升级、推动港口资源优化整合提供海事司法保障。

依法妥善审理涉外海事海商纠纷,全力服务和保障我区对外开放大局。依法公平公正审理涉东盟国家的海事海商案件,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海事司法服务,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繁荣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我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港口间的海运纠纷案件,为我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在港口建设、海上运输、海洋能源、海上贸易领域的合作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依法正确行使司法管辖权,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惯例,准确查明和适用外国法律,确保公正审理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广西在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融入国内国际开放格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创新海事司法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要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日益增多的海事海商案件,为广西向海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创新海事司法体制机制,着力打造一流的海事审判队伍作保障。

一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审判权运行和管理机制,为广西打造向海经济提供更优质的海事司法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审判职权配置及运行规范的暂行规定》等四项与审判责任制改革相关的审判工作制度,理顺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关系,全面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完善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权责分工,进一步提升法官依法履职能力;继续推行院、庭领导办案制度,形成常态化,充分调动广大法官的办案积极性;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提高海事法院的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技术提升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广西打造向海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价值导向,大力推行“互联网+海事诉讼”,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围绕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目标,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信息技术与司法公开深度融合,信息技术与司法便民深度融合,全力打造具有海事审判专业特点的全新“智慧法院”。

三是积极构建沿海沿江全方位司法服务网络,全力服务和保障广西打造好向海经济。加快在钦州市港区内设立钦州法庭建设,更好服务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和钦州保税港区以及钦州港港口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和面向东盟的区域性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建设规划,依托派出法庭,在西江流域和北部湾海域主要港口、渔区科学设置巡回审判点或便民联系点,进一步健全和增强法庭功能,逐步形成重点突出、分布合理、覆盖广泛、功能齐全的站点布局,加大在服务保障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海洋强国战略以及广西打造向海经济的海事司法供给力度。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适应发展向海经济和对外开放大局需求的海事审判队伍。海事审判涉外因素多、国际影响大、专业技术性强、适用法律多元,要确保既能公正高效执法办案,又能肩负起捍卫国家海洋主权等历史使命,需要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海事审判队伍。为此,应大力加强职业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既熟悉中国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又掌握国际经贸航运知识,并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较高外语水平的复合型、专家型海事法官,切实提升海事司法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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