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10时14分,海安县地方海事处执法人员在连申线海安段海安船闸下游1500米水域例行巡航时,发现“鲁枣庄货0621”船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等情况(即未按规定进行远程电子报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场海事执法人员按照程序和相关条例规定对当事人实施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在调查时发现该船驾驶员根本未安装海事远程电子报港手机APP,也不熟悉相关的报港流程,于是执法人员立即帮助其下载安装了程序,而且通过电话联系山东地方海事局当即快速进行了审核通过,全部正确安装后又手把手的教导船员一步一步进行电子报港步骤与相关注意事项,使当事人完全学会了电子报港流程,彻底消除了此项违章隐患。

事后当事驾驶员主动接受了处罚,并且说“你们严格的处罚让我有点心疼,但我更要为你们的真情真心服务点赞”。

(责任编辑:陆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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