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采取样本。(通讯员供图)

9月17日,因超标排放生活污水,八所海事局对一艘利比里亚籍船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罚其8万元。这也是海南辖区第一次对外国籍船舶进行生活污水超标排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近日,八所海事局对停靠在华能码头的利比里亚籍船舶“NAVIOS SYMMETRY”轮(“纳沃斯平衡”轮)生活污水进行了取样。经过化验检测,发现该轮生活污水指标超出了国家标准(BOD5≤50mg/L,SS≤150mg/L,大肠杆菌菌群数≤2500个/L)。

9月17日,八所海事局向该轮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该轮污染物排放量超过2立方,属于法律规定的从重情节,最终决定对该轮超标排放生活污水的违法行为处以8万元整人民币的罚款。

据介绍,2018年7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正式施行,八所海事局也开始为期三个月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专项整治”行动,并在行动过程中主动和海南东方市环保局检测部门密切配合,破解取样不规范、检测耗时长等难题,活动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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