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记者接到一名船东求助,2019年8月2日,该公司所属“FU MING” 轮被发货方欺骗,将5.37万吨洋垃圾运输至伊朗阿巴斯港后,由于发货人与接货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导致“FU MING”轮受困于霍尔木兹海峡,24名中国船员被困在船上167天(含航行26天),惶惶不可终日、进退不得。

目前,该船船员生活补给、医疗服务等都得不到相应保障,身心饱受摧残煎熬,希望得到社会帮助,早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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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伪造报关文件

洋垃圾充当正常货物承运

据船东提供证据显示,2019 年 6 月 27 日,RD航运公司晚上接到YZPC有限公司司某的货物询盘,5.3万吨 mineral soil 从中国烟台港出运至伊朗阿巴斯港,了解到“FU MING”可以承运。

经相互沟通确认相关运费和条款后,在签订合同时,司某要求使用SDTW公司(报关公司)作为租船方来签订合同,说他们是实际的发货人,但是海运费还是由YZPC公司来支付,基于良好信任,R航运同意司某的修改,并于6月28日晚上签订了运输合同。

经过一层层租约链,2019年7月1日,该船公司与发货方签订一份,受其指令的由烟台港至伊朗阿巴斯港的承载合同,由公司所属“FU MING”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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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 MING”轮

该船东告诉记者,在签订合同之前,船东曾要求租船方询问货物的情况及相关用途,并询问该货物出口的目的。发货方代表提供了烟台海关《出口查验/放行通知书》(后证实为伪造),以及一份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实验室 2019 年 6 月14 日检测报告(后证实为伪造),并告知货物是低品位黄金矿砂、用于选矿、可以出口 ,并未说明该票货物为退运货,使该航运公司相信这是烟台海关批准的一般贸易货物。

7月31日,“FU MING”轮快到阿巴斯港时,却突然得知这票货物的收货人伊朗TAKSA公司拒绝收货,称该货物与其无关。对此,发货方司某向船东承诺,将尽快更换收货人。

8月2日,“FU MING” 轮装载该票5.37万吨货物于到达伊朗阿巴斯港,得不到伊朗国相关部门批准靠港卸货。经多方查证,得知该货物是烟台海关责令退运的、且属于符合《巴塞尔公约》的国际退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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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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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验收单


拨开迷雾

真实货主竟不在合同链中

正常退运货物,货主为何要造假蒙骗呢?

“全世界船东都不愿意承运退运货物,除非发货方能缴纳高额的保证金。”该船东告诉记者,退运货物多是具有污染性的洋垃圾,很容易遇到对方拒收货物或者其他纠纷,导致船东利益受损,本次退运事件的已经给该公司造成了300余万美金的运营损失。

据船东提供证据显示,这票固体废物原来是7年前,由伊朗贸易商阿米尔一伙将黄金矿渣以黄金矿砂名义从伊朗出口、又通过国内SDTW报关公司名义进关,被我国烟台海关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为、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伊朗贸易商阿米尔是司某背后的老板。

中国烟台海关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抽丝剥茧,确定了阿米尔就是这批洋垃圾的实际贸易方,冻结了其在国内关联公司账户和资产,责令其限期退运,否则将处罚其高达一个亿的掩埋处置费。

阿米尔与司某一伙就是在这种行政高压下,又因顾虑退运货无船舶承运,竟然胆大妄为到伪造海关的《出口查验/放行通知书》和伪造带公章的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实验室检测报告,欺骗航运公司为其运输。

就是这样的一种合同设计与欺诈手段,致使“FU MING”轮至今受困于阿巴斯港求助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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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 MING”轮航行轨迹


收货人拒不接货

发货方竟让军事法庭扣押货物

“您再等几天,我们换个收货人”

“您再等等,我们正在协调附近港口卸货……”

在经历发货人一次次的延长请求后,被困多日感觉无助的船员开始要求要下船,并试图拍照发微信以图自救。时逢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船公司本着坚决不给国家抹黑的情怀,立即筹借资金给船员发薪,船东亲自上船安抚船员,告知国内各部门对该船遭遇的重视和解决措施,让船员们撤销相关照片、信息...

然而,被困船员在感受到祖国关怀下,熬了一个多月,等来的却是当地军事法庭出具的扣押文件。

原来,发货方因贸易纠纷,不顾船东利益,一纸诉状让当地军事法庭裁决该批货物货权归属,法庭扣押船上货物,却又不安排船舶卸货,致使无辜的船员被困于此,本该用于运输的船舶现在成了冻结物品的仓库,也成了禁锢船上24名船员的牢笼。

事后,发货方阿米尔在微信中向船东解释,此举是因为TAKAS公司不承认是该货物的货主,所以他要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此事。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司某及其公司时,司某称其未上班,以后再聊,回绝记者采访,截止发稿时,对方尚未对该事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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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积极应对

期待“FU MING”轮早日脱困

据悉,该船公司“FU MING”轮受困以来,多次通过邮件、信息求助于烟台海关以及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中国外交部、中国驻伊朗大使馆,并得到这些部门的深切关注。

负责处理本次退运事件的中国烟台海关在“FU MING”轮承运该货物前,就函告伊朗相关方应遵守《巴塞尔公约》国际法律,并履行相关义务;在“FUMING”轮被困期间,帮助船东获得发货人补偿的部分滞期费;烟台海关目前还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FU MING”轮脱离困境。

我国监管执行《巴塞尔公约》的生态环境部在获悉“FU MING”因承载国家退运货而受困后,即向烟台海关了解相关信息。于2019年9月30日向伊朗监管执行《巴塞尔公约》的外交部发函,要求遵守公约法律条款,立即安排“FUMING”轮靠港卸货。

遗憾的是,“FU MING”轮被困的事情至今都没有得到解决。我报将跟踪报道该事件,希望“FU MING”轮能早日脱困,我国船员平安归来。

(文中RD航运公司、YZPC有限公司、SDTW公司皆为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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