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MARPOL公约》,2020年1月1号开始,全球海域将实行船舶燃油硫含量不超过0.5的决议。分析人士认为,决议按时生效和执行已经没有悬念。为符合规定,对于船东而言,船舶加装脱硫设备可能会是最具有经济性的选择。

自2005年《MARPOL公约》(附则VI)明确提出需对硫排放控制区(SECA)航行的所有海船(但不包括军用船舶)的船用燃油硫含量进行监控和查验后,2016年10月26号在伦敦召开的MEPC70次会议上,通过了2020年1月1号开始在全球海域实行船舶燃油硫含量不超过0.5%的决议。并于2017年7月3日MEPC71次会议再次确认2020年1月1日全球海域0.5%m/m燃油含量标准实施日期不变,控制排放区仍然执行0.1%m/m的燃油硫含量标准。

随着2020年全球船舶硫排放限制的临近,对于船东而言,首当其冲的问题便是选择何种履约方式。据了解,经过官方正式的燃料可用性评估,船东可以采取三种措施应对硫排放限制:1、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内与排放控制区外应分别更换成燃油含量0.1%-0.5%m/m的低硫油;2、使用LNG替代燃料;3、加装船舶废气脱硫装置。

对此,有机构认为,尽管大部分船东仍抱有侥幸心理,期待有更好的方式解决尾气排放问题,但就目前而言,船舶脱硫设备可能是最具有经济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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