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上航行安全事频频发生,导致国际海事组织(IMO)对于SOLAS公约第V章航行安全相关条款的不断修订,航行设备的配备要求也在不断变化,有关航行设备被查出的缺陷占据非常高的比例。多年以来,航行安全的缺陷稳居前三,2009年~ 2016年,东京备忘录在PSC检查中共发现航行安全相关缺陷174559项,占同期所有缺陷的15.27%,2009年~2015年间所有航行安全相关缺陷中滞留缺陷1875项,占到6.21%。基于上述原因,东京、巴黎和黑海备忘录组织决定于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联合开展航行安全PSC集中大检查,核查航行安全各项要求与对所有类型船舶适用的SOLAS公约第V章条款规定的符合性,以满足船舶航行安全的要求,提高船员操作航行设备的能力,减少海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航行安全检查要点

一 、船舶航行设备的配备是否与船舶安全设备证书一致

所有客船和500总吨及以上货船:客船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格式P)第5部分所记载的有关航行设备;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格式E)第3部分和货船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格式C)第5部分所记载的有关航行设备,与实船配备的航行设备的类型和数量一致。

低于公约尺度船舶,并无有关设备的记载要求,但实船需要配备船旗国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或文件提到的相关航行设备。

二、ECDIS是否适合于预定航程且有适当的备份布置

ECDIS中应包含计划航程所需的电子航海海图以便制定船舶航次航线,标绘和监控整个航次中的船位,所有航次所需的海图要符合国际水道测量组织的标准的ENC/SENC,并对预定航程是足够和最新的。对于一些在光栅海图显示系统(RCDS)模式下运行的ECDIS设备,船上使用的光栅海图要符合RNC/SRNC的要求。公司或海图供应商每周发送到船上的电子海图更新数据要及时更新,船上接收的无线电航行警告也要及时更新。

ECDIS备份布置可以是符合要求的电子设备或纸制海图,ECDIS的备份布置所使用的海图信息对预定航程应齐全并最新。ECDIS应提供主电源及应急电源供电,如使用电子设备作为备份布置,备份布置的供电应当独立于基本的ECDIS系统,即应由不同分配电板供电。

三、是否有证据表明值班驾驶员符合STCW公约有关ECDIS的相关要求

根据STCW公约的要求,配备ECDIS的船舶所有值班驾驶员应接受ECDIS操作通用培训。IMO在2017年6月16日发布了STCW.7/Circ.24/ Rev.1,澄清了ECDIS培训和持证的要求,明确了所有值班驾驶员只要持有STCW的通用培训证书,无需特定厂家型号的专用培训证书,但要求船公司有责任对所有值班驾驶员特定型号ECDIS进行培训和训练并做好相应记录,确保值班驾驶员能够熟悉ECDIS的具体操作。

四、值班驾驶员是否熟悉ECDIS的操作

所有值班驾驶员通过考核并持有培训证书是基本要求,但更主要的是要能够熟练的实操,不同厂家的电子海图操作界面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别,公司要督促船上值班驾驶员进行培训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确保能够熟练的操作ECDIS,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熟悉系统的基本功能,能监视和调整下列信息:本船位置、海区显示、模式和定向、显示海图数据、航路监视、用户创建的信息层、目标物(当接入AIS和/或雷达跟踪时)和雷达叠加功能(当接入时);

2) 设置安全参数,包括:驾驶员应会设置锚泊报警、预防搁浅、临近物标和报警参数;

3) 识别报警和故障显示,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4) 驾驶员在使用ECDIS时的情景意识,包括安全水域和对危险的临近程度、流向和流速、海图数据和比例尺选择、航路的适合性、物标探测和管理,以及传感器的集成性;

5) 航线设计和航路监控;

6) 与备份装置的互相替代;

7) 加载ENC、定期更新ENC及使用许可证书;

8) 软件升级与系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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