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生物污垢管理,美新澳三国又出新规

1、船舶生物污垢

船体生物污垢指的是多种水栖生物(微生物,植物,藻类以及动物)在船舶水下部分淤积形成的生物污染,可能导致外来水生物种入侵当地海洋环境。

哪怕少量或轻微的船体结垢都可能增加船体和螺旋桨在水中的阻力,进而影响燃料消耗(成本)和气体排放。 因此在许多情况下,船体清污管理可看作提高船舶性能和燃料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2、国际海事组织-船体生物污垢控制

IMO于2001年10月5日通过了“船舶防污底系统检验指南”(AFS),禁止在船舶防污涂料(产品库 求购供应)中使用有害的有机锡化合物,并建立一项机制,用来预防其他有害物质在船舶防污底系统中的使用。AFS指南于2008年9月17日生效。

AFS指南要求缔约国禁止且/或限制在以下船舶上使用有害的防污系统:悬挂该缔约国国国旗的船舶;无权悬挂该国国旗但经有关部门授权允许经营的船舶;以及所有驶入该国港口、造船厂或海工平台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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