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将组织开展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企业按自愿原则提出符合《规范条件》的申请。申请企业须编制《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通过本地区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通过所在企业(集团)总公司提出申请,并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

然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船舶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负责对所属船舶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经初审合格的第一批企业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一式两份(附光盘)报送工信部。

工信部将委托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中国船级社共同组织专家对经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评审。请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中国船级社抓紧组织评审工作,制定专家评审程序,建立评审专家库,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评审意见报工新部。

最后,工信部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进行审查,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或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工新部将予以公告。

另外,对于《规范条件》中要求的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普及率等四项指标的评定,按照《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普及率等四项技术指标定义及评估方法》执行。四项指标包括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普及率、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焊接自动化(和半自动化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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