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20

第五条学院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84号

邮编:266071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普通高职(专科),公办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办学成就: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成立于1976年,坐落于青岛市市南区,前身为青岛海运学校。1980年,经交通部批准改为成人高校,更名为青岛远洋船员进修学院”。1983年经交通部批准,更名为“青岛远洋船员学院”。1995年开始开展普通高职(专科)教育,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更名为“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5年,顺利通过了由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的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项目的验收。建院40年来,为中国远洋航运事业培养各类人才50000余人。

学院占地面积54.4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10.88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6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资产5800余万元;拥有国际一流水平的航海操纵模拟器和国内领先水平的轮机模拟器等先进设备、设施,学院共有各类实训室120余个;拥有国内首家船用主机电喷二冲程柴油机实训室,图书馆藏书50万册、各类中文期刊700多种,外文原版刊30余种,电子图书12.5万册。

学院在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积极开展航海教育改革和实践,走出了一条符合航海教育规律、适应船员和航运市场、服务企业和社会的远洋船员教育培训之路,教学中突出“敬业精神好、英语水平高、实践技能强”,逐步积淀形成了“人才培养国际化,学生管理半军事化,质量监控程序化”的办学特色和“敬业精神好、英语水平高、实践技能强”的人才培养特色。

学院是中国第一家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成功引入并应用到教学、培训、管理的高校,也是国内首家获得国际DNV认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高校;学院是中远(集团)培训中心、中远集团党校、中远集团船员英语考试中心和国内最大的国际海员培训基地;学院是国内被美国海岸警卫队认可的具有“船舶危险品货物运输培训与发证”资格的唯一机构,也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专业师资培训指定院校;学院是首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资格证书培训考试点、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考试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青岛办事处、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考试点和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点等。目前学院的培训项目达130个,年培训能力近20000人次,是全国所有航海类高校中专业培训项目最多的高校。学院2006年被授予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学院共设有航海系、机电系、船舶与海洋工程系、物流与航运管理系、外语系、基础部6个系部和福州路分院。2015年,青岛市市校共建高职院校重点专业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顺利通过验收、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通过中期检查、轮机工程技术成功入选第三批青岛市市校共建高职院校重点专业;“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商务英语”专业成功获得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并开始招生;《航海学》、《船舶辅机》两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另有10余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9本教材入选“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学院2015年招生专业共有12个,其中,国家级高职高专精品建设专业1个,国家级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特色(示范)专业7个、市级重点专业4个,形成了以国家级精品专业和试点专业为龙头、省级特色专业为主干的专业建设框架。

学院现有教职工487人,其中专任教师300余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职工24人,副高级职称的教职工166余人,外籍教师5人,享受省政府以上特殊津贴8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市级教学名师2人。学院现有学历班在校生近5000人,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航海类专业学生在全国统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中,连续14年在全国航海类本、专科院校中名列三甲。“敬业精神好、英语水平高、实践技能强”的育人特色鲜明,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我院学生代表队连续三届荣获中国海员技能大比武航海院校组团体前三名。

学院紧紧围绕国内外航运发展和企业需求开展科研工作,本着“企业的需求就是我们的任务,企业的难题就是我们研究的课题”的宗旨,突出“科研为企业服务,为教学服务”的原则,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学院教师先后承担各级科研项目260余项,其中直接在教育部、交通部、山东省、青岛市等上级机关立项的项目70余项,为企业服务并在中远集团立项的项目60余项。学院先后有39项科研成果获得中国航海科技奖等上级科研奖励。学院研制的全功能轮机模拟器,由中远(集团)代表中国政府赠送给巴拿马国立海事大学。

学院与俄罗斯、日本、法国、英国、挪威、巴拿马、新加坡、芬兰、美国、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在合作办学、互派学者、科研开发等方面保持长期合作,合作的领域在不断拓宽。

学院在青岛市黄岛区建设新校区,一期教育科研区用地70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建成后主要用于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基本技能培训,将极大提高学院办学软硬件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学院的全面发展,更好地发挥企业举办高职教育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为国家航运、物流和修造船等产业、山东省蓝色经济区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招生、阳光招生。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报考对象

已报名参加山东省2017年普通学校招生报名(夏季高考)的考生和已经参加2017年春季高考报名的机械、机电一体化、商贸、财经、旅游服务、信息技术等专业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

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学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海船员【2012】678号)。

其它专业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待遇)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职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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