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精神,促进海南游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原则同意简化游艇进出海南口岸检验检疫手续相关意见。
   
    一是原则同意临时在硬件设施满足检验检疫要求的非开放区域对进出境游艇实施检疫查验。同时应尽快给予游艇专用码头口岸区域范围内的定位,满足外籍交通工具必须在口岸办理进出境检验检疫手续的我国法律规定。二是原则同意对不具备悬挂检疫信号条件的游艇不强制性要求悬挂检疫信号。三是原则同意采取先予验放、事后补证的方式解决入境游艇缺失《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问题。四是原则同意无重大疫情时扩大游艇电讯检疫范围。在国外内无重大疫情的常态管理下,给予未获得电讯检疫资质的游艇电讯检疫的便利。五是原则同意对仅涉及检验检疫部门的证单进行合并,简化申报手续。上述意见涉及的相关要求、具体措施、流程、方案报质检总局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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