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海口国际邮轮产业发展,创新对外服务贸易方式,提升旅游国际化水平。5月24日,南海网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海口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原则性审议通过了《海口市鼓励邮轮产业发展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海口将对邮轮公司(或包租邮轮的企业)、邮轮港口经营企业和拓展邮轮业务的旅行社给予补贴。

《办法》明确,对在海口组建或新迁入邮轮公司以及国际邮轮公司在海口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并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邮轮国内/国际航线运营许可,经营2年以上,将海口港作为邮轮始发港的,总吨为5万吨以下,给予一次性补贴300万元;总吨为5万吨(含)以上的邮轮,给予一次性补贴500万元。

拓展邮轮业务的企业同样可以获得补贴。对邮轮公司(或包租邮轮的企业)将海口作为访问港的邮轮,载客人数在500人次(含)以上并参观海口收费A级景区或海口市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出发地分别来自国内港口、港澳台港口、亚洲港口和洲际港口的,每航次分别补贴1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

对邮轮公司(或包租邮轮的企业)开辟海口始发港邮轮航线,连续运行30天(含)以上的给予补贴:邮轮总吨为3万吨以下的,目的地分别为国内港口、港澳台港口和洲际港口的,按每日历天分别补贴。

《办法》同时规定对邮轮港口经营企业、旅行社等给予补贴。

此外,对邮轮产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邮轮航线,邮轮公司(或包租邮轮的企业)可申请“一事一议”补贴,经海口市政府批准,另行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不再享受本办法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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