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进一步推进我省物流降本增效,着力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

(一)深化交通物流审批事项改革。

跟进落实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推进跨省、市(州)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并与全国(省)联网,完善大件运输指定路线、指定时间、指定速度审批制度,实现一地办证、全线通行。(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公安厅)

精简归并物流领域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优化物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

(二)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

稳步实施限量瓶装氮气、二氧化碳等低危气体道路运输豁免制度。(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

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城区通行管理政策,合理规划城市配送车辆行经线路和停靠装卸作业区域,“三难两多”问题得到改善。(责任单位: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

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权力清单,规范行使公路货运执法权,进一步精简并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推动依托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由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普通公路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完善道路货运证照考核和车辆相关检验检测制度。

推进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严格落实取消营运性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上线检测。2018年内制定实施驾驶员省内异地考核规范。建立道路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信息全国共享联动机制,推动证件转籍、信用考核等事项异地办理。(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五)精简快递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

进一步简化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完善末端网点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认真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有关应急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从事快递业务的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在取得前置许可后且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六)深化货运通关改革。

深入推进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通过“一次申报、分步处置”及税收征管制度等改革,实现企业对报关纳税和货物验收地点自主选择。推行查验作业无纸化改革,实现通关准备、货物提离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建立流程时长实时监测信息系统。建成标准化运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70%以上的申报业务量通过“单一窗口”完成。发挥“单一窗口”大交换平台作用,实现空港、铁路、水港、公路等场站作业信息电子化流转及数据交换共享,建立口岸通关时效评估公开制度。构建企业信用信息互认、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口岸信息互联互通的大通关物流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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