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海南省产业结构,加快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近日,海南省出台《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三大类物流项目建设,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在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资等三种扶持方式中择一申请。该《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用于扶持三大类项目建设

据了解,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用于扶持以下三类项目建设:

(一)省级物流园区的建设项目。

1、在园区内投资建设的道路、水电、通信、公共信息服务等基础设施类项目;

2、在园区内投资建设的保税物流、冷链物流、电商仓储、商贸物流、城乡配送、快递集散、多式联运等现代物流业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或系统升级、信息化项目等;

(二)年度纳税额和营业收入增长率综合评价在海南全省排名前列的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保税物流、冷链物流、电商仓储、商贸物流、城乡配送、快递集散、多式联运等现代物流业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或系统升级、信息化项目等;

(三)海南省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同意扶持的其他项目。

  申报专项资金时,企业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

(二)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实行核准、备案管理的项目提供核准、备案文件。

(四)项目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手续复印件;

(五)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内容和附属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六)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清单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七)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扶持方式有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资三类 企业只能选一类申请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将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资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扶持。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扶持方式进行申请,同一项目或者项目内容有交叉的原则上不重复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申报年度已获得其它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扶持。

此外,申请贷款贴息的扶持项目,按规定贴息率不得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项目单位获得的财政贴息资金不得超过其实际支付的利息总额,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

《办法》还明确奖励补助只能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或系统升级、信息化项目,且项目经验收后正常投入运行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单个项目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有环境违法记录的企业不能申报专项资金

《办法》规定,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海南省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三)依法在海南省纳税用工,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近两年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四)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信用、服务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问题。

(五)符合海南生态环境要求且无环境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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