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1912年4月~1928年6月)成立前后,作为京师和河北内陆门户的天津,海运业被外轮势力控制,相关的航政和船舶管理体制,深受沿海地区思维方式的影响;北京的航运业和船舶管理制度基本延续明清时期的内河漕运管理方式;京津以外河北地区的航政与船舶管理工作的部署与执行,多依赖于直隶行政公署与洋海关颁布的相关“训令”、管理规定与章程。

津海关与天津内河的航政和船舶管理

进入近代以来,津海关(洋关)于1861年3月由英法两国在天津建立,负责天津、秦皇岛沿海及北京内河一带的进出口船舶的管理、关税和港政方面的工作。津海关在北平、秦皇岛和塘沽设立了三个分关。

原先的天津常关(多为内河钞关),仍由清政府掌控。最早的京津冀一带的钞关在北京通州的漷州,元朝政府在州负责漕运船队的管理、对过往货船进行安全管理和课税征收。明代的1446年,漷州钞关搬至天津,改名为武清河西务。清1662年,河西务钞关搬到天津城北今天津市内南运河的北大关。这些内河钞关清代又称工关、户关和常关等,清中前期属清廷户部管辖,清末属清廷的津海关道统辖。

清末的1901年9月,清政府与东西方列强签订了《辛丑条约》,将天津商埠50里内的常关也划归津海关接管,将原属清政府管辖的内河航政权拱手让与列强。“各通商口岸之常关,均归新关管理”(《辛丑条约》第六款)。此外,《辛丑条约》还规定天津至河北沿海岸线一带的炮台全部自毁,日本和西方列强可在京津冀一带的铁路沿线驻兵。将中国推向半殖民地的深渊。直至北洋政府垮台后的1931年,南京政府才将天津商埠50里内外所有常关全部收回。

1868年管理全国各地海关的总税务司署设立“船钞部”,1912年改称“海政局”,1925年后称之为“海务部”,负责海关港口的管理、沿岸航路和导航设施的维护。近代时期,津海关的税收额平均每年占全国总海关额的百分之十几,船舶进出口货运量仅次于上海。

塘沽分关一直是津海关管理业务的集中地点。塘沽分关当年坐落在天津塘沽区的大沽镇,为天津市72沽的最后1沽,地处海河入海口,“地当九河津要,路通七省舟车”,为京津门户、海陆咽喉,有“海门古塞”之称。1988年当地的大沽口炮台遗址,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末至民国时期,津海关管理的业务中有对天津海河进行疏浚的职权。

如天津东北部古镇芦台的东挑河连接海湾,1921年津海关在东挑河修了2道闸门,防止海水倒流入河,这样内河船货可以从这里装上火车,甚至来往船只都可以通过火车运抵目的地。1924年天津商会请求津海关疏浚各河,以利航行,津海关同意了这一请求,问题得到了解决。

这一时期,来往于津海关的轮船,多为外轮,也有属于国产船队的轮船招商局的轮船。轮船招商局船队的管理工作多由李鸿章聘请的外国专家负责,如1885年至1910年期间,担任招商局总船主的是英国人蔚霞。招商局总船主负责“轮事物及管理,制造船只,考验机器材料,配置测绘各项工程”(《招商局档案(468(2)/240)》)等各项工作,他一上任,“所有本局建造新船,绘图选料,与外洋著名各厂规定合同,皆系蔚霞经理,凡旧船续长船身,及改换新式机器、锅炉等件,亦皆其一手承办。”

1900年义和团起义至1903年日俄宣战时期,清政府遵守反战国家必须遵守的相关轮船禁运的国际中立条约。蔚霞为保护船队船舶,积极负责船照的办理、船旗的更换等工作。

在此之前的1894年,甲午战争期间,蔚霞前往天津“调派轮船”,对运输军用物资的轮船进行调配和安全检查,将大批军械物资安全运往韩国,给驻守在那里的中国官兵提供了后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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