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司是负责实施《市舶法》的衙门,是宋朝朝廷设立的管理对外贸易的官府,如同现在的海关。北宋建国之初,朝廷就设置了“提举市舶司”,“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元祐初,诏福建路于泉州置司。大观元年,复置浙、广、福建三路市舶提举官”(《宋史》职官七)。开宝四年(971年),北宋首置市舶司于广州,相继又在杭州、宁波设置市舶司,合称“三司”。《宋史》记载:“四年,置市舶司于广州,后又于杭、明州置司。”出海商船到其他沿海港口,都要赶赴附近的市舶司勘验发证放行,有时要排队很久才能勘验完毕,这远远不能适应海外贸易日益发展的需要。在户部尚书李常的建议请求下,元祐二年(1087年)在福建路泉州增设市舶司;次年又在密州板桥镇设市舶司,并升为胶西县,这是北方唯一的市舶司,往来交易红火,极为繁盛。以后又先后在秀州华亭县(今上海松江)、温州、江阴军(今江苏江阴)等地也相继置司。

市舶司的职责主要是:一是管理舶商,核准颁发对外贸易许可证;二是征收舶税。“名为‘抽解’,也叫‘抽分’。抽解的多少,常有变化。通常是十分抽解一分,也有十分抽二、三、四的”(范文澜《中国通史》)。即根据一般商品和贵重商品的不同,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也就是以实物形式上缴的市舶税。三是收买舶货。“名为‘博买’,也叫‘抽买’、‘和买’、‘官市’。太宗时,曾规定博买一半。真宗时,规定博买十分之三,也常有变化。官府抽买以后,剩余的货物才准许卖给商民。”(范文澜《中国通史》)四是对准许出海、回港的船舶进行检查,察看有无挟带违禁之物;五是主持祈风祭海。

对外贸易的繁荣发展,使北宋形成了四条海上运输线:一是从广州通往越南、印尼等地,再由此和阿拉伯国家交通。二是从宁波或杭州通往日本和高丽。三是高丽经过渤海到登州(今山东蓬莱)或密州板桥镇(今山东胶州)再向东南沿海和内陆输入外国商品。四是由泉州经南海抵达阿拉伯各国。海上运输线路的形成,极大地促进了北宋的对外贸易,一时间,南方各大港口外商云集、千帆竞发,万国通商的繁华景象蔚为壮观。市舶收入是宋王朝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北宋中期大约在五六十万贯上下,到了南宋时期达到了一百五十万贯以上,约占朝廷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六,对宋代的经济繁荣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作者 郑学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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