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舟山出台《关于支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打造浙江省船舶与海工装备制造业集群核心区。目标到2027年,产业规模突破600亿元,造船主要指标力争占到全国10%以上,修船量占到全国40%左右,培育重点企业10家(其中产值百亿元以上企业1家,产值50亿元以上企业2家,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7家), 形成造船扩量、修船攀高、船配提质、海工突破的产业发展格局,推动舟山市跻身国内船舶产业强市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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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是舟山市传统支柱性产业之一,舟山市现有规上船舶修造企业32家。今年1至10月,舟山全市船舶修造业实现规上工业产值270.3亿元,同比增长27.1%。今年6月,定海区、普陀区成功入选全省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核心区,岱山县入选协同区。

根据《意见》,舟山市将在优化调整产品结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开展全产业链招引、深化金融支持服务、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强化政策扶持保障等7个方面发力,全面提升产业自主研发设计、绿色智能修造能力,支持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要大力实施三大主流船型智能化、节能化升级,持续做精做专高端优势产品,拓展适应“一带一路”、北冰洋新航线的新船型及船舶与海工装备,加速布局新能源船舶和地方特色船舶,研制现代船舶配套产品,加大对重点研发项目的科技支持。支持船企与创新平台强化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增强研发能力、向数字化转型、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升精益生产和智能制造水平。大力招引国内外头部船企,努力招引高端配套制造项目,全力争取国家级船舶海工设计院所在舟山市设立研发机构,争取引进省属国企在舟建立“船配物资大超市”。推动银行机构合理降低预付款保函业务全额保证金,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与重点企业建立结对服务机制,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船企提供担保增信,鼓励金融机构为船东提供多元化买方信贷融资服务。积极搭建产业链合作交流平台,支持船舶产业链关联企业联合构建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船东供应品分类备注进入进料加工贸易手册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船企申请口岸开放。推动船企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引导船企构建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实施船舶修造企业综合性评价,培育扶持重点企业。

《意见》明确,推动省、市相关产业基金等将船舶产业列为重要投向。在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船舶产业奖补资金,对新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主体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产业发展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市级首台(套)产品和首版次设计,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对高端船配制造企业,新投建且生产销售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新设立运维中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船配制造企业年度累计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较上年度增量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件每新取得一家船级社认证的,给予10万奖励;对升级设计核心软件的设计机构和船企设计中心,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按1.05∶1的产能“减量置换”原则,支持重点企业新建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项目。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研发与管理人才,鼓励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支持船企自办学徒培训和岗前培训。

《意见》实施期限为今年12月25日至2026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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