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一艘杂货船在大西洋发生意外溢油,船长和大副因为错误推断导致燃油被排出舷外而遭起诉。近日,荷兰海事法院作出判决,船长和大副都被处以罚款。

事件回顾

事发前,这艘杂货船正在离开加拿大驶往鹿特丹途中。船上运输的货物是粉碎的碳阳极,分装在两个货舱中。出发前,该船装货时天降大雪。装载2号货舱时,雪下得比装载1号货舱时更大。

两天后的傍晚,2号舱左舷前方污水井的舱底水报警装置响了起来。当时,该船正在纽芬兰南部航行。船长和大副互相商量后得出结论:警报是由货舱融雪或进水引起的。

由于船舶出现了横摇和纵摇,船长和大副觉得让船员上甲板进入货舱检查太危险,于是就任由那个发出警报的污水井的舱底水喷射器继续运转,一直到第二天早上或天气好转。

到了第二天早上,舱底水喷射器停了下来。大副与甲板上的船员一起进入2号舱,发现7SB号油箱上有一个洞,有VLSFO(超低硫燃油)正在从这个洞中泄漏出来。这些燃油与货物混合在一起,还溢出到了左舷前方的污水井里,所以才引发了先前的警报。

造成油箱破洞的原因是甲板间舱口的绑扎环(D形环)松脱,舱口盖因此掉入货舱,撞在了7SB 号油箱壁上。于是,舱底水喷射器不断地将一些泄漏的燃油抽到舷外,这个过程持续了12个小时以上。

原因分析

据检查人员称,除了可能是融雪或进水之外,有关人员没有考虑过只有一个污水井发出警报的其他可能原因。此外,有关人员在没有明确被抽到舷外的物质具体是什么的情况下,放任舱底水喷射器一直开到第二天早上或天气好转之时。在船长和大副的领导下,机舱船员将大约55立方米的超低硫燃油排进了大西洋。

检查人员指出,由于船长和大副的错误假设,2号货舱左舷前方污水井上的舱底水喷射器运转了12个多小时,不确定里面混入了其他什么东西随着污水一起被抽到舷外。结果,大量石油被排放到了大西洋中。

法院判决

荷兰海事法院认为,甲板间舱口盖破裂并掉落导致油箱泄漏是一种不大可能发生的情况。因此,法院认为船长和大副怀疑货舱融雪或进水是合理的。因为在2号货舱装货时,雪下得比在其他货舱装货时更大,而且油箱是加热的。此外,之前也发生过进水。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有关人员发现事故时的固有认知,没有考虑到其他原因也是正常的。

但是,在警报不断响起之后,船长和大副本应考虑到另一个问题,尤其是只有一个污水井警报不断鸣响,喷射器的喷射量为70立方米/小时,而且船体倾斜了30至40度,在这种情况下,货舱确实有可能受损。

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船长和大副最初无法检查警报响起的原因,他们应该往压载舱压水,而不是把污水排到舷外,尽管没有正式的程序要求这样做。

尽管检查人员要求将船长和大副的航海执照吊销8周(其中4周视条件而定),但法院还是决定处以罚款。因为法院希望对二者作出相似的裁决,而且吊销执照不会影响到大副,因为他已经不在悬挂荷兰旗的船上工作。

最终,船长和大副各自被罚款2000欧元,其中1000欧元视条件而定。

法院建议

作为本案裁决的后续,荷兰海事法院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两点:

1、船上手册中应包括如何处理舱底水警报的说明;

2、在不清楚是什么液体泄漏的情况下,出于安全考虑(如果可能的话),不应将这些液体排到舷外,而应将其压到船上的压载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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