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航运学校、泉州师范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渤海大学、湛江市经海船员培训中心、南京油运海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交通职业学院、湖北长江船员进修学校、贵阳市水上交通行业协会、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市第二交通技工学校:

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开展船员培训业务的申请材料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决定予以许可,具体准予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及规模见附件。

上海海事大学、福建航运学校、泉州师范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市水上交通行业协会、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市第二交通技工学校等7家单位提交的申请变更《船员培训许可证》记载事项的材料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同意所申请的变更事项,《船员培训许可证》记载的其他事项不变。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培训质量,严禁超规模、异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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