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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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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专家综合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8〕168号,以下简称168号文),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于2023年10月11日至13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专家综合评审工作。根据专家综合评分结果,现将企业按得分排序情况进行公示(总分相同的企业依次按“企业有关资质条件符合度情况”“企业安全绿色发展情况”“企业守法诚信及服务情况”“企业生产经营业绩情况”项目得分顺序进行排序。企业同时申请新增不同类型液化石油气船的,在不同船型排序中均参与排名,按第一、第二选择的船型顺次满足需求,且每一轮次只能获得一艘新增运力)。


本公示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0月23日—10月2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应当通过电子邮件(可同时发送传真)向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反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19,

传真:010-65292675,

电子邮箱:sysgnc@mo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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