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新修正案生效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IMDG规则)第41-22修正案对我国正式生效,自2024年1月1日起,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将按照新修正案和有关规定办理。新修正案涉及危险货物一览表及特殊规定、包装和罐柜规定、标志标记标牌、运输单证及积载隔离等方面的大量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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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应特别注意对锂电池类货物适用的包装要求的修订。

修订P903、P911和LP906。调整P903(2)适用范围,明确“总质量在12千克或以上”的要求针对的是单个电池单体或单个电池组,明确包件内不允许多个单体电池或多个电池组进行运输。

修订了按照特殊规定188运输的锂电池标记。取消了标注电话号码要求,同时明确旧版标记可继续使用到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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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锂电池标记

02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泄漏控制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储存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和《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分别规定了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和油品运输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两标准适用范围为原油、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油品储存库(不含炼油厂)和油品运输。

2021年4月1日后新投入使用的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已先行受GB2501标准管控,8000总吨及以上的现有油船也将于2024年1月1日后成为受标准管控船舶,应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上述油船在具有万吨级及以上油品泊位的码头装货作业时,产生的油气应密闭送入油气处理装置回收处理。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油品和油气不泄漏。

相关企业应按照要求开展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油气回收设施技术条件应符合相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已经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船舶应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加强使用,杜绝恶意停用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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