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船舶闲置是指船东将船舶暂时停航退出营运的一种做法。为了降低成本,船东会尽可能减少闲置船上的配员,特别是船舶锚泊或系固在岸边,船舶的机动性受到限制,随着汛期、台风季的到来,闲置船舶及船上留守人员的安全问题更加凸显。

重点关注

典型事故案例

闲置船舶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安全管理建议

典型事故案例1

2023年9月18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某船务有限公司、林某某所有的“顺**”轮,在崖门水道官冲水域闲置锚泊期间,生活区一层杂物间起火,造成杂物间和生活区一层走廊部分过火,所幸事故处置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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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顺**”轮火灾情况

原因分析

经调查,“顺**”轮长期闲置锚泊,船上设施设备缺乏维护保养,生活区一层杂物间电线老化短路,引燃附近的可燃物,导致船舶发生火灾。调查中还发现,事发时船上仅有2名水手留守船舶,不能满足船舶值班的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2

2020年8月19日,受台风“海高斯”的影响,在崖门水道官冲水域闲置锚泊的广西某某物流有限公司所有“和*1”船、“和*2”船等两船发生走锚,与连云港某某船务有限公司所有的“金源*”船发生碰撞。随后3船触碰附近在建码头并搁浅。事故造成在建码头管桩毁损123根,3船不同程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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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和*1”船、“和*2”船与“金源*”船触碰在建码头

原因分析

本次事故,除了受到强台风“海高斯”影响这个客观因素外,主要原因是“和*1”船、“和*2”船两船在闲置期间船艏对船艉并靠锚泊在该水域,防台时两船仅各自下了两门锚,未及时调整锚泊方式,导致船舶走锚时无法使用车舵配合防台,直接影响了两船的操控性。另外,“和*1”船、“和*2”船与“金源*”船防台锚位选择不当,在受台风影响期间均发生了走锚。

闲置船舶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一)闲置船舶锚泊或系固在岸边时间较长,锚泊设备、缆绳等维护检查不到位,在台风、洪水的影响下,船舶易发生断缆、走锚,存在船舶碰撞、触碰桥梁等安全风险。

(二)船上仅有少量船员留守,甚至船上的留守人员无任何船员证书,不具备操纵驾驶船舶的资质和技能,无法满足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需要;也缺乏维护保养设备的技能,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船舶技术状况差,无法确保船舶在突发应急状况下可以及时动车航行;甚至部分电线管路老化严重,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三)船舶不能按规定正确显示号灯号型,不能保证AIS设备处于正常开启状态,存在船舶碰撞的风险。

(四)船舶将垃圾、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直接排放入水,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五)船舶锚泊位置不当,锚泊秩序混乱,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安全。

(六)留守人员对船上不安全的行为习以为常,或在船上酗酒,安全意识松懈,易发生人员落水事故。

安全管理建议 

船舶闲置可以减少开支,降低成本,但安全风险无法清零。为了保障闲置船舶的安全,航运公司和船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航运公司主体责任要落实

1.强化安全管理。

航运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闲置船舶的安全管理,确保船舶持有有效的法定证书文书。要为船舶配备符合法规要求的值班船员,以确保满足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需要。

2.妥善安置船舶。

航运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保管企业做好闲置船舶的保管,并与保管企业签订保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有专用停泊水域,应服从地方政府或海事部门的管理,将船舶停泊在划定的专用水域内。严禁船舶在狭窄、弯曲航段、航道、港池、桥梁水域、渡口水域、干支流交汇水域、叉河口,或者其他有碍他船航行的水域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闲置锚泊。

3.强化岸基支持。

航运公司要加大安全投入,为船舶提供足够的备件物料和岸基支持,指导船员做好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强化培训教育。

要强化船员的安全培训,定期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不断增强船员安全意识,提升船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船员履职要到位

1.做好设备的检查保养。

船员要加固锚链和缆绳,强化对锚链、锚机、缆绳等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防止船舶断缆走锚;定时检查机舱机电设备,确保机械设备在突发应急状况下可以随时使用。

2.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在受台风、洪水影响期间,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文信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应松出足够长的锚链,必要时抛双锚,机舱备好主、辅机,随时用车舵配合顶风顶流。必要时,要选择安全水域锚泊避风。

3.切实履行值班职责。

船舶闲置锚泊期间,船员要切实履行值班职责,保持AIS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经常性巡视船舶,了解船舶周围情况、船体情况,做好电气线路的检查,防止电路过载、短路、老化等原因引起火灾。严禁私自违规动火作业,做好防火、防风、防碰撞的安全防范工作。

4.妥善处置污染物。

严格遵守防污染规定,主动将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交由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并做好记录。

5.注意人员安全防范。

人员在舱面临水活动要抓好扶手,穿好救生衣;不得穿拖鞋或赤脚在舱面行走。做好船上人员管控,无关人员不得上船。船上人员不得酗酒,以免酒后失足落水。驾乘交通艇时要穿好救生衣,人员不得随艇上下船,应尽可能避免在夜间使用交通艇。

6.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船舶发生断缆、走锚、火灾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拨打12395水上救援电话,向海事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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