舷窗装设要求【百科】

1、根据现行《国际载重线公约》要求,舷窗的位置应不至于使其窗槛低于平行于舱壁甲板边线所绘的线,此线的最低点在最深分舱载重线以上为船宽的2.5%或500mm,取较大者。凡窗格低于限界线者,其构造应能有效地防止任何人未经船长许可而开启。对于甲板间的舷窗,平行于舱壁甲板边线绘一条线,其最低点在船舶离开任何港口时的水面以上1.4m加船宽的 2.5%,当舷窗槛低于此线时,则此甲板间的所有舷窗在船舶离港前应关闭成水密并锁紧,这类舷窗在船舶到达下一个港口前不应开启。此类舷窗在港内开启的时间及船舶离港前将其关闭和加铰的时间,均应记入规定的航海日志中。

弦窗周围的加强

2、所有舷窗均应装设有效的内部铰链舷窗盖,其布置应能方便和有效地关闭及紧固成水密。

3、航行时不能到达的舷窗及其舷窗盖,应在离港前关闭并紧固。

4、凡专供载货或装煤的处所不得装设舷窗。

5、未经特准,不应在限界线以下的外板上装设自动通风舷窗。

当舷侧顶板上开圆形舷窗时,舷窗周围常用扁钢加强(如图所示)或用腹板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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