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作为企业长期激励的方式之一,是近几年来国内企业涌现的新热点。作为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吕一强律师参与多家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及实施。

  现今,除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外,非上市公司如何实行股权激励亦越来越成为投资人关注的焦点。

  一、非上市企业如何确定股权激励对象

  何谓股权激励对象,即股权的授予对象,也就是股权的持有人。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选择通常由企业的董事会来决定,而不同公司的董事会选择激励对象的方法和依据都不同。

  一般而言,传统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以企业的经营管理层为主,高新技术产业中核心技术人员一般也被纳入其中。但当前由于其具有良好的激励效果,企业激励对象的范围存在继续扩大的趋势。

  二、如何确定股权激励模式

  无论是非上市企业还是上市企业,都需要根据激励的目的、所在行业的情况、以及企业客观实际选择一条适合自身的激励模式。

  当前企业股权激励的模式有多种,各有利弊也都有各自适用条件,企业应根据自身激励目的、发展阶段、企业类型灵活选择。作为非上市企业,其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策略及长短期经营目标,依据员工所在层次、岗位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模式,在目前国内外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中,适合非上市公司的有以下几种:

  模式一: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公司的净资产分割成若干相同价值的股份,而形成的一种“账面”上的股票。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这种账面上“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实行虚拟股票的公司每年聘请一次薪酬方面的咨询专家,结合自己的经营目标,选择一定的标准(这一标准既可是销售额的增长,也可是某种财务标准) 对虚拟股票进行定价,目的是模拟市场,使虚拟股票的价值能够反映公司的真实业绩。虚拟股票的发放虽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但公司会因此发生现金支出,有时可能面临现金支出风险,因此一般会为虚拟股票计划设立专门的基金。

  模式二:账面价值增值权

  账面价值增值权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在期初激励对象按每股净资产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

  实施账面价值增值权的好处是激励效果不受外界资本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激励对象无需现金付出;但缺点是采用这种方式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较好,现金流量充足。

  模式三:绩效单位

  公司预先设定某一个或数个合理的年度业绩指标(如平均每股收益增长、资产收益率等) ,并规定在一个较长的时间(绩效期) 内,如果激励对象经过努力后实现了股东预定的年度目标,那么绩效期满后,则根据该年度的净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激励基金进行奖励。这部分奖励往往不是直接发给激励对象的,而是转化成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在一定年限后,经过对激励对象的行为和业绩进行考核后可以获准兑现。如果激励对象未能通过年度考核,出现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非正常离任,激励对象将受到没收风险抵押金的惩罚。在该计划中,经理人员的收入取决于他预先获得的绩效单位的价值和数量。

  模式四:股份期权

  股份期权是非上市公司运用股票期权激励理论的一种模式。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资格审查后可获得一种权利,即在将来特定时期,以目前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届时如果每股净资产已经升值,则股份期权持有人获得潜在的收益,反之以风险抵押金补入差价。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份后在正常离开时由公司根据当时的评估价格回购。如果非正常离开,则所持股份由公司以购买价格和现时评估价格中较低的一种回购。

  三、如何确定激励数量

  无论上市或非上市公司都需要确定激励数量,并且激励梳理都有一个规定的上限。新《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四、如何确定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是构成股权激励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指公司与激励对象约定的、用以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一般,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行权价格确定的方法存在不同。通常,非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其股权行权价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作为定价基础,国外企业一般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专业评估,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股权行权价与出售价格的基础。

  我国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中的股票定价,往往由内部股东大会决定,透明度较低,定价操作性较弱,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协作完成,通常参照每股净资产,进行平价、折扣或溢价出售。经实践经验所得,非上市公司在确定公司真实价值与确定行权价时,将同类型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更为合理,如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变化等。

  五、如何安排股权激励的时间

  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会涉及诸多的时间,包括:有效期、授予日、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窗口期及禁售期等。其中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0年。如果要继续施行,须再次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时间不可作为授权日,在该期间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即:定期报告公布前30;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至公告后2哥交易日。

  至于行权日,在我国,获授人可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选择可行权日的方法通常有五种,包括:以授权日为基准、以工龄为基准、以特殊日期、以绩效指标的实现为标准以及综合标准确定。

  为防止激励对象尤其是高官人员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牟取不当收益,损害大股东利益,因此法律规定了禁售期。关于禁售期,《公司法》、《证券法》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以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不得将其所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3、若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则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符合转让时《公司章程》规定。

  六、如何确定股票、购买资金来源

  一般而言,非上市公司股票来源无非来源于原股东出让、增发新股、公司回购股份、发行新股时专门预留。而确定购买激励股份的资金来源(无条件授予除外),一般为被激励对象直接出资,被激励对象以奖金、分红抵扣、以及企业资助。确定资金来源一般要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和被激励者收入条件状况。

  综上,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和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方案一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非简单的股权或股份授予即可,企业须专业人士协助指导下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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