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货运代理业专门处理货物运输安排,香港能成为全球第八大商品贸易地区以及最发达的贸易型经济体之一,货代业贡献良多。香港货运基础设施完善,有利货运代理业发展。香港的国际空运货物处理量在全球排名第一,同时本港也是世界第四大吞吐量的货柜港,2014年首9个月总共处理了2.44亿公吨货物,按年增加9.3%。同期,河运货运量扬升13.2%。大型货运代理多数拥有广泛的海外分支网络,并且是国际航空公司及远洋轮船公司的代理。货运代理业配合客户需要,提供更多增值服务,例如仓储、包装、分货、配送及综合物流解决方案。业界数据图: 本港(进出口)总货运量(百万公吨)图: 业界数据图: 业务表现服务范围

货运代理的核心业务是按规定的时间,将付货人的货物以最具竞争力的成本,完好无缺地运给收货人。为迎合客户需求的转变,不少货运代理还提供仓储、配送,以及综合物流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

业界提供的服务按货运代理的规模而有所不同。较大型及较全面的货运代理提供广泛的运输及物流服务,包括仓储、集运、航空速递、拖运、配送及清关、追踪及监测已付运货物的情况,以及应用电子资料联通(EDI)技术进行以及时供货为本的供应链管理等,让客户(特别是对时间敏感的制造业、贸易及零售业客户)得以专注其核心业务,缩短业务周转时间。

一般来说,小型货运代理商提供较基本及经济的服务。涉及进出口程序的相关服务,如准备付货文件、清关及物流,可以由进出口贸易商或其代理进行。小型企业提供的服务较具灵活性,服务更个人化。此外,由于他们可以靠挂较大型公司的固定作业能力,因此开支较低,收费亦通常较廉宜。

随着全球经济温和复苏,香港总货运量于2013年上升2.1%,2014年首9个月更录得9.3%增长。在2012年,适值当时全球经济低迷,本港总货运量下跌2.8%。

服务提供者

香港货运业协会于1966年成立,是代表货运代理业利益的本地组织。随着会员业务日趋复杂,该会已改名为香港货运物流业协会有限公司。协会拥有330多名会员,旨在为同业建立准则以及专业操守。协会与政府部门、机构及相关团体(例如香港空运货站有限公司、香港付货人委员会)合作,为会员缔造有利的营商环境。例如,协会与贸易通达成一项特别安排,让会员能以优惠的价格使用贸易通电子报关系统服务。

较大型的海运代理一般面向大公司,提供独家服务。他们提供增值服务,并投资资讯科技,务求满足客户因市场变化而产生的新需求。此外,他们亦会设立个别的物流附属公司,提供度身订造的专门服务,力求成为客户的服务伙伴。一般而言,较大型公司比较可靠,信誉良好,加上有全球网络,因此能在出口市场占主导地位。至于较小型公司则对商业文化认识较多,对其市场了解较深,并在区内建有网络。

迅速可靠是货运代理成功的关键,香港的货运代理熟悉国际惯例,网络较广,有助争取国际客户的信心。

2014年,嘉里物流在Payload Asia Awards荣获「年度最佳环球物流供应商」及「年度最佳区域物流供应商」两个奖项,是首家同时囊括环球及区域奖项的物流公司。此外,该公司于2013年获颁「年度最佳区域货代公司」奖。评判团由亚洲着名供应链学者、业界翘楚及20,000多名客户组成。

服务输出

香港的出口货物有70%以上是输往其他亚洲市场,另外各有10%分别输往西欧及北美洲市场。随着亚洲发展为综合生产基地,区内的出口货有不少都是零部件。不过,以货运代理服务来说,西欧及北美洲属于长途市场,在整体服务输出所占比重亦较大。根据2014年初发表的最新服务贸易报告(包含2012年的数据),2012年香港货运代理服务输出总值为167亿港元,轻微增长0.2%。

较大型的货运代理通常紧随其国际大客户进入新市场;有时服务供应商亦会先在新市场开展业务,然后建议规模较小的客户追随。他们通常会透过设立附属公司、合营企业或委任代理商提供全球服务等方式,在海外扩展业务。

图: 按地区划分的香港出口货值(百万美元)

业界发展及市场前景

外判物流服务

货运代理业正受到多个全球发展趋势的影响,包括供应链全球化、度身订造服务普及化、产品周期缩短、降低存货和快速回应要求等。面对这些趋势,越来越多企业认为有需要寻求外界帮助,以优化其供应链管理,因此第三方及第四方物流服务供应商遂应运而生,提供更多供应链管理服务。

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提供外判服务,为企业处理全部或大部分的物流事宜,包办运输、仓储管理和货物集运等活动。第四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同样提供外判服务,负责把客户的供应链进行全面整合,管理各方(包括第三方物流)的资源、能力及技术,从而提供完善的供应链方案。

中国内地货运代理市场

2013年,内地物流业的增加值达3.9万亿元人民币(约6,300亿美元),较2012年上升8.5%。物流业占内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6.8%,其增加值占所有服务业增加值的14.8%。内地物流总费用在GDP所占比重不断下降。2013年的物流总费用达10.2万亿元人民币 (约1.64万亿美元),增长9.3%,相当于内地GDP的18%,和2000年(19.4%)比较,比重略为下降,反映内地物流业的效率进一步提高。然而,估计内地物流总费用在GDP所占的比重,仍然较发达国家高出约一倍。以美国为例,2013年该国的物流费用在GDP中约占8.2%。中国为履行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承诺,由2005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在内地设立独资货运代理企业。2013年6月,嘉里物流分别于重庆、无锡及厦门开设3个物流中心,面积合计达140,000平方米,以加强该公司在内地的物流服务,满足客户在各方面的需求,包括提供电子和技术支援、创新解决方案以及其他物流服务。近年,电子商贸发展蓬勃,内地对物流服务需求大增。2013年,内地最大电子商贸公司阿里巴巴宣布投资计划,于未来5至8年研发「智能物流骨干网络」,目标是在全国10多个城市设立物流中心及仓储设施,货物可于24小时内运送到全国各地。鉴于跨境电子商贸活动日益频繁,美国的亚马逊(Amazon)于2014年8月宣布,与上海签署合作备忘录,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设立国际贸易总部,享有较内地其他地区更加宽松的进出口安排。此举可方便内地顾客购买外国产品,亦有助内地中小企出口产品到海外市场。推动环保节能是中国「十二五」规划的重点。运输及物流是主要的碳排放行业之一,为配合「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中国政府鼓励该行业采用更多环保技术。此外,规划亦为运输及物流基建的发展订立了以下目标:  公路网络增加至83,000公里高速铁路增至45,000公里于北京兴建新机场全国机场总数由175个增加至220个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货运代理

自内地颁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12月第19号)后,外国企业大致上与香港服务提供者享有相同裨益。两者均可在内地设立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订舱(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代理报关、报验、报检、保险;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谘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涉足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外国公司最低资本注册要求仍维持于100万美元。不过,香港服务提供者的最低资本注册要求与内地公司看齐:

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一项以上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其他服务方面,香港服务提供者享有若干项超越入世承诺的优惠,较外商投资企业优胜。

海运服务

与适用于其他外国企业的条件相比,CEPA给予香港服务提供者更大弹性,允许他们在内地设立独资公司,提供多种海运服务。

根据中国内地的《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只允许外方持有少数股权的合资企业从事以下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运输、海运理货、海运报关、集装箱站和堆场、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码头和堆场业务。

在CEPA下,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以设立独资企业,提供多种海运服务,例如国际船舶管理、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服务、无船承运人、港口货物装卸、香港与内地港口之间的拖船服务、船舶保养及维修服务、国际海运集装箱租赁、买卖以及集装箱零件贸易服务,以及为在香港注册的船舶提供船舶检验服务。

补充协议五及六的规定进一步扩大香港服务提供者的业务范围,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试点设立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为广东省至港澳航线船舶经营者提供船舶代理服务。另外,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以设立独资航运企业,为香港服务提供者租用的内地船舶经营香港至广东省二类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提供承揽货物、代签提单、代结运费及代签服务合同等日常业务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

现时,CEPA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道路货运业务,以及公路货物运输站及汽车维修等相关业务。有关审批工作交由中国交通运输部负责。

CEPA中关于陆路运输的条文并规定,广东省获授权审批香港在广东投资的生产型企业从事货运方面的道路运输业务。有关在广东经营客货运站场项目、维修及驾培企业等运输相关业务的申请,亦交由广东省处理。这些新安排料可加快审批过程,并有助香港服务提供者拓展广东业务。

此外,根据CEPA补充协议八,内地将为香港司机参加内地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设立繁体试卷,并为香港司机在深圳设立一个指定考试场地方便应试。

根据CEPA补充协议十,取消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道路货运和机动车维修业的立项环节。此外,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货运代理服务、海运理货和道路货运服务。

2014年12月18日,内地与香港签署《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下称《协议》)。《协议》将于2015年3月实施。根据《协议》,在广东省以货车或车辆提供道路货运服务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可获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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