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VHF通信方法

1.1 准备

在发送前,考虑通信主题并且,如必要,准备已写好的内容以免不必要的中断和保证不在繁忙的频道浪费宝贵的时间。

1.2 收听

在着手发送前收听以确定频道未被占用。这样将避免不必要和恼人的干扰。

1.3 禁止的行为

VHF设备应按照无线电规则被正确使用。下列特殊情况应避免:

1.3.1 当其它频道可用时,在16频道进行遇险、紧急状况和非常重要的安全通信以外的呼叫;

1.3.2 在港口作业频道上与安全和航行无关的通信;

1.3.3 非重要的发送,例如:不需要和不必要的信号和通信;

1.3.4 无正确身份的发送;

1.3.5 在较差状况下,对一个特定频道的占用;并

1.3.6 使用攻击性语言。

1.4 重复

除非接收的电台特别要求,应避免单词和短语的重复。

1.5 功率的降低

在任何可能的时候,应使用对于有效通信所需的发射机最低功率。

1.6 身份自动识别系统(AIS

AIS用于船对船通信中的数据交换和船与岸基设备的通信中的数据交换。AIS的目的在于帮助确定船舶身份;帮助跟踪;简化信息交换(如:减少口头报告);提供额外信息来帮助了解情况。AIS可与VHF语音通信共同使用。AIS应按照大会决议A.917(22)有关船上身份自动识别系统(AIS)操作使用导则被使用。

1.7 与沿岸电台的通信

1.7.1在指定用于港口作业服务的VHF频道中,被允许的信息要严格限定为那些与作业处理、活动和船舶安全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的人员安全有关的;因为使用这些频道进行船对船通信会引起严重的与港区航行安全活动有关的通信干扰。

1.7.2 应服从岸台发出的通信指令。

1.7.3 通信应在岸台标明的频道进行。当需要变换频道时,应得到船舶的确认。

1.7.4 在收到岸台要求停止发射的指令时,在得到另外的通报前不应再进行通信(岸台会持续接收遇险或安全信息并且其它任何发送都可能引起干扰)。

1.8 与他船通信

1.8.1 无线电规则指定VHF13频道用于船对船通信。在进一步发送要进行时,被叫船可指明另一工作频道。呼叫船在变换频道时应确认收到。

1.8.2 着手在选定的频道通信前,应遵循1.2段所述的收听程序。

1.9 遇险通信

1.9.1 遇险呼叫或信息相对其它所有通信具有绝对优先权。当接收到遇险呼叫或信息时,其它所有发送应停止并且保持守听。

1.9.2任何遇险呼叫或信息应被记录在航海日志上或交给船长。

1.9.3接收到遇险信息,如在附近,要立即确认收到。如不在附近,在确认收到前允许有一个短暂的时间间隔以便允许距离遇险更近的船舶确认收到。

1.10 呼叫

1.10.1按照无线电规则,VHF16频道仅可被用于遇险、紧急状况和非常重要的安全通信以及呼叫建立另外的通信,此通信应随后在合适的工作频道进行。

1.10.2无论何时,一个工作频率应被用于呼叫。

如果一个工作频率不可用,假设没有遇险或紧急呼叫或信息占用,可使用VHF16频道呼叫。

1.10.3假设在与船舶或岸台建立联系发生困难时,在重复呼叫前给以足够的时间。不应不必要的占用该频道和尝试另外的频道。

1.11 转换频道

如果在某个频道的通信效果不好,指定转换频道并等待确认。

1.12 拼写

如果拼写是必要的(例如:详细的名字、呼号、可能被误解的词句),要使用国际信号规则、无线电规则和国际海事组织标准航海用语(SMCP)中的拼写表。

1.13 称呼

“I”和“YOU”这样的单词应谨慎使用。要表明是谁发出的。

例:“Seaship, this is Port Radar, Port Radar, do you have a pilot? Port Radar, this is Seaship, I do have a pilot.”

1.14 值守

任何航行中的船舶要保持值班(经修订的SOLAS74第IV章值班规则)。在VHF的DSC70频道要保持不间断的值守并且在可行时也要在VHF16频道保持不间断的守听。

2 VHF通信程序

2.1 呼叫

当呼叫某个岸台或其它船舶,在“THIS IS“后要说出岸台的名称一次(如在交通繁忙的状况下认为有必要可说两次)或自己的船名两次,表明此频道正在使用。

例:“Port City, this is Seastar, Seastaar, on Channel 14.”

2.2.1当与不知名但又知道船位的船舶通信时,可以使用该船的船位。这种情况下,呼叫地址应为所有船舶。

例:“Hello all ships, this is Pastoria, Pastoria. Ship approaching number four buoy, I am passing Belinda Bank Light.”

2.2.2信息收到并且只需要确认的,要说“received”。信息收到并且要求确认正确信息,要说“received, understood”, 如认为必要,重复收到的信息。

例:“Message: Your berth will be clear at 08.30 hours.

Reply: Received, understood. Berth clear at 08.30 hours.

2.2.3适当情况下,下列信息应发送:

“Please use/ I will use the IMO Standard Marine Communication Phrases.”

当存在使用IMO标准航海通信用语无法解决的困难时,可使用国际信号规则。

这种情况应在国际信号规则的语句前说明使用“INTERCO”(国际信号规则)。

例:“Please use/ I will use the International Code of Signals”.

2.2.4信息包括指令和建议的,在答复中要重复主旨。

例:“Message: Advise you pass astern of me.

Reply: I will pass astern of you.”

2.2.5若接收的信息不准确,要说“Say again”来要求重复。

2.2.6若信息收到但不理解,要说“Message not understood”。

2.2.7如需要转换到其它频道,要说“Change to channel …”并等待收到确认后再转换频道。

2.2.8在交换信息时,船舶应通过说“over”来请求答复。

2.2.9通信结束要说”out”表明。

3 标准信息

3.1 因为大部分船对岸通信是交换信息,所以建议使用可减少发送时间的标准信息。

3.2 IMO标准海上通信用语(SMCP)给出了通常使用的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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