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采集的目的

船员数据库采用全国集中的部署模式,其构成主要包括船员注册信息、证书信息、过程信息(考培发过程数据、资历、日常监管数据等),辅助信息(机构信息、业务人员信息、字典和参数、质量体系信息等)。船员基础信息包括船员注册信息和船员证书信息,是船员数据库的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注册信息是船员数据库的核心,证书信息是体现船员执业资格的关键要素,基础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影响整个船员数据库的质量。

船员数据库是船员管理的核心和基石,建立权威的船员数据库是船员系统改造的首要任务,保证船员数据库的准确要处理好入口数据的严格控制、历史数据的核对处理、变化信息的及时更新等问题。新版海船船员管理系统通过业务逻辑、业务协同、权限控制等措施在保证过程信息和辅助信息的准确性方面有了显著提升;为控制船员注册信息的准确性,通过信息采集设备对船员注册信息进行逐一采集、确认;历史数据是船员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威、准确的船员数据库需要做好历史证书信息的核对、船员历史成绩的补录等工作;同时新版船员系统通过信息变更报备模块,对一些信息实现常态化的变更报备,及时更新船员数据库。

二、信息采集的对象和内容

(一) 采集对象

船员:准备注册(以参加基本安全培训B01为依据)的人员和已经注册的船员。

其他人员:需在船员系统中办理业务的人员。

(二) 采集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从身份证自动获取)、教育信息、通讯信息等,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2、电子照片。船员电子照片按照海员证照片要求执行。

3、指纹信息。船员指纹信息按照ILO185公约要求采集,共采集左右手各一枚指纹,默认情况下采集双手食指指纹;因故不能正常采集时,按以下顺序采集:右手拇指、左手拇指、右手中指、左手中指、右手无名指、左手无名指、右手小指、左手小指。

三、信息采集要求

(一) 需要核验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电子照片:采集人员可以现场采集也可要求船员本人提供,但曾经办理过海员证的船员可不提交电子照片;

3、毕业证书原件(如有):包括航海类和非航海类;

4、船员证书原件:服务簿、适任证、合格证、海员证等;

5、护照(如有);

6、申请身份证信息变更时,如申请变更出生日期、姓名等关键信息,必须提供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因身份证升位或其他原因(出生日期不变)申请变更的,则需提供乡镇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 信息采集方式

1、准备注册船员的信息采集

严格遵循“先采集,再入库”的原则,在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前,由航海院校或培训机构所在地海事机构现场通过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识别仪进行信息的采集和确认。

对于未换新版船员服务簿的船员,必须先进行船员基础信息采集后方能申请换发新版船员服务簿。

2、已注册船员信息采集

已注册船员的信息采集不受管辖权限限制,可以到部局公布的任一信息采集点接受船员基础信息的采集。

3、其他人员信息采集

渔工、随船人员等需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办理业务的人员,仅需采集基本信息和电子照片,不需采集指纹等信息。

四、信息采集工作流程

(一) 填写船员基础信息采集申明,将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船员证书、毕业证、护照等原件),交予采集人员。

(二) 采集人员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身份证信息。对于新船员,可直接读取其准确的身份证信息。对于数据库中已存在的船员,可调阅数据库中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采集人员要关注姓名拼音、出生地等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以免影响船员证书的制作。

(三) 补充完善业务需要的信息。主要补充完善:手机号码、通信地址、教育信息。学历信息根据被采集人提供的毕业证原件可以现场修改、补充和完善;

(四) 采集指纹。

(五) 采集处理后的船员注册信息经采集人员确认后保存并提交信息确认人员。

(六) 确认人员复核确认后即可存入船员数据库。

(七) 证书核对:信息采集人对提交全部所持证书原件的船员进行证书核对,如果系统中证书信息与提交证书一致则标识为证书已核对,如果存在差异,则由船员信息管理员按六处理。处理后,完成证书已核对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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