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中下旬以来,超强台风“天兔”、 强台风“菲特”等相继来袭,给广东、浙江等地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遭受自然灾害侵袭,船企如何将经济损失降至最低?记者通过深入船企调查了解到,针对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因素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经验丰富的骨干船企一般通过船舶建造险来规避,并建立了较为完善和规范的保险工作体系。但是,一些中小船企在船舶建造险条款订立、事故处理、充分利用保险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还需要提高专业能力。

据了解,由于船舶建造存在较高风险,因此船舶建造合同一般约定对在建船舶投保船舶建造险。在保单中,会明确约定船舶建造险的投保人、费用承担以及发生事故后赔款的分配等。在建船舶保险责任的范围一般包括火灾、沉没等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在建船舶的灭失或者损害;此外,还包括在建船舶试航过程中与其他船舶或码头设施发生碰撞而产生的赔偿责任等。船舶建造险的投保主体一般是船企,船东也可以投保。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部长谢昕表示,大型骨干船企对船舶建造险具有丰富的操作经验,特别是建造远洋船舶时投保船舶建造险已经成为通行的做法。从保单约定的船舶开工建造或上船台的时间算起,直至船舶交付完成或保险期限满期,保险人对保单列明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船企还会根据建造进度调整保单期限。即便台风等自然灾害没有造成损失,船企也会及时将其对在建船舶工期延迟的影响进行书面整理并告知船东,以便在保险期限满期的情况下延长保险期限。

随着航运保险及相关险种业务的发展,船舶建造险市场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保险人及经纪公司加入。广州登泰船厂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华佳介绍说,不仅造船行业需要船舶建造险,修船行业也经常需要利用修船人责任保险,尤其是具有一定实力的船东,在船舶建造和修理过程中往往会要求船企进行投保。近年来,能够开展船舶建造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有所增加,有时不同的保险经纪公司还争相与船企开展合作。

不过,也有船企反映,发生事故后顺利获得理赔并非易事,其间会面临很多意想不到的争议问题。对于法律事务经验比较欠缺的中小船企来说,委托经纪公司处理船舶建造险事务是可行性较强的选择。如果没有既精通船舶保险又了解船舶行业特点的专业人员,船企则很难独立处理保险事宜。业内专家建议,由于船舶建造险理赔本身的程序复杂,而且涉及大量技术方面的问题,因此可以借助有资质的经纪公司,由其提供中介服务,订立保险合同并协助处理后续事务。虽然这会增加部分成本,但能使船企得到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

在船舶建造险保单中,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约定,这是船舶发生保险损失时保险公司最高的赔偿限额。据介绍,保险金额一般与保险价值(船舶的建成价格或最后合同价格)相同,船企通过足额投保可以获得相对较多的赔偿。但是,出于控制资金使用的考虑,有时保险金额会低于保险价值,损失只能按比例赔付。因此,船企要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趋势制定并调整保险金额,对于船舶建造险保额的确定进行约束,以免引起争议。

挪威船级社(DNV)华南区总经理池韶光表示,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时,船级社等机构有可能被要求进行勘查并出具报告,以客观公正地描述船舶受损失范围、程度,而其出具的材料便会成为船东及船企索赔的依据之一。他表示,发生事故后,有关方面要配合保险检验,及时对事故的损失当场进行确认,通过公估公司及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鉴定、记录,形成完整的事故记录和相关事实材料,促成事故的定损、责任的划分以及索赔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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