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买卖合约签订后,无论是CIF的卖家还是FOB的买家,都要面临租用(本文所说租船均指程租)船舶去执行买卖合同的工作。在租船实践中,船东经常会收到一些不十分精通航运的租船人的租船需求,需求简单的让你不知所措——只有货名、装港和卸港,让人哭笑不得,工作繁忙的船东,只好随便报个价格或者干脆置之不理。为了完成租船任务,CIF的卖家或FOB的买家需要通过学习来提升租船业务能力,或者干脆委托租船中介(BROKER)和专业的租船人替他们完成租船任务。

 不论是自己租船还是通过中间人租船,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无需做具体的区分,都视为租船人好了。那么,作为专业的租船人,他们在物色船舶时都会考虑哪些问题呢?

 01装卸港口的限制

 租用船舶首先要考虑船舶是否可以安全抵达装卸港口,总不能随随便便租用一条只有几百吨的小船去跑大洋航线,无论从续航能力还是抗风浪能力都不能满足租船人的需求。除此之外,租船人还考虑装卸港的航道水深、泊位限制等,避免出现因船体过大进不了卸港或者需要花钱去减载后才能入港,又或是出现港口的吊机负荷根本无法帮助船舶开关舱,而船上又没有吊机来用于开关舱作业等情况发生。

 02货物属性的限制

 货物装卸限制

 由于货物的属性不同,对货物装卸的要求也就不同。比如需要输送带自卸的货物,比如需要船舶重吊装卸的重大件货物,再比如需要管路装卸的液化货物……租船人在租船之前一定要深知计划运输的货物属性,以便找到适合该类货物装卸要求的船舶。

 货物积载限制

 不同货物对货物积载的要求也会不同。比如不能堆叠的货物,不能积载在甲板的货物,不能混装的货物等等,这也要求租船人充分考虑货物的属性,当然作为船东自然也会考虑,但是至少租船人自己要清楚,并及时将货物特殊的属性告知船东。否则船东只能以普通货物进行积载。

 货物保管限制

 有些货物在保管方面有严格的要求,比如必须冷冻、通风的冷藏货物,比如不能水湿的水泥等,再比如不能串味的茶叶等。更不用说那些本身就是危险品的货物,租船就更应该仔细的去了解货物的属性,严格的去查验船舶关于此类危险品的适装证书。

 03货物交付期的限制

 在买卖合约中,买卖双方通常会约定发运期或交付期,甚至将其写入信用证结汇的要求中。如此,租船人在租船之前就要搞清楚这些约定,根据买卖双方的时间要求去物色一条合适船期的船舶。当然好多船东尤其在市场不好的情况下,会故意编造船期。作为一个称职的租船人,甄别船东的诚信也是一项不可缺失的技能。

 04船舶属性的限制

 在刚刚提到的对于货物属性的限制其实也是对船舶属性的一种考量,毕竟适合是双向的,这里说的是除了上述的限制条件外,租船时还应考虑船籍、船龄等因素。避免出现因船舶曾去过有争议的国家(比如伊朗)而被港口当局拒绝的尴尬局面,也避免出现因船龄过大而无法结汇,或者货主无法投保,即使可以投保也不得不加投超龄保险的困境。

 05Counter Party的资信

 除了上述技术上的考虑,租船人关注最多的恐怕就是Counter Party(对手买卖中所面对的另一方)的资信情况了。因为巨大的风险往往来源于这里。比如,租船人已经将船派至装货港,货主却突然爽约。又或者,租船人遇上的根本就是个“鬼船”船东,收到运费后,把货物卖到哪里去了你都不知道。除了合同直接的对应方,cp chain里的相关方的背景也要考虑到。比如真正的原船东,他可能不是合约的签约方,但是合同很有可能由于原船东官司不断,被扣船而无法执行。

 写到这里,不由的感慨租船人的不易,真的是一个上得了厅堂(懂法),下得了厨房(懂实践)的职业。即便笔者啰里啰嗦说了一大堆,其实都无法罗列出租船人应该关注的所有维度。毕竟货物的种类和买卖合约中的要求是千变万化的。总结说来,租船人在物色船舶时应该遵循两个主要原则:一、可执行型;二、低风险。如果由于租船人考虑不周而让货主或船东陷入巨大的风险或冲突中,即使租船人只是没有尽到提醒的责任,也会在市场上颜面扫地的。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